1月5日,市人大法制办就《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组织召开立法工作协调会,市人大城建环保委、市政府法制办相关领导及市规划委相关负责同志出席了会议。会议由市人大法制办李小娟主任主持,市住建委王承军副主任及质量处、法制处、建筑市场处、市监督总站相关负责同志参加了会议。
会议就《条例(草案)》的修改和下一步工作进行了细致研讨,针对其中的一些重点、难点条款内容,例如工程质量检测单位、房屋安全鉴定单位资质条件要求,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度,专业监理工程师制度,改建、扩建工程的设计委托主体,挂靠、转包和违法分包,建设单位采购预拌混凝土,建设单位采购材料,建设工程质量保险制度以及监督机构执法定位等进行了认真研究,并明确了修改完善的具体思路。
市人大法制办李小娟主任对此次研讨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表示将尽快根据会上确定的修改思路对《条例(草案)》作进一步修改完善,确保今年3月份提交市人大常委会进行第二次审议。
下一步,住建委将继续积极配合市人大法制办,做好市人大常委会对《条例(草案)》进行第二次审议前的各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