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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十二五”时期建筑业发展规划(节选)

时间:2012-04-18 13:52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发布

第一部分 “十一五”时期发展回顾(略)

第二部分 “十二五”时期建筑业发展形势

一、主要机遇

(一)建设世界城市目标奠定长期发展基础

着眼于建设中国特色世界城市、全面实施“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绿色北京”发展战略,“十二五”时期本市将在高端产业功能区、跨国公司总部和国际组织总部聚集的服务设施以及开放型、立体化交通运输体系等方面加大投入力度,为建筑业长期较快发展奠定基础。

(二)城市格局调整和功能提升带动大规模建设需求

为进一步促进城市空间布局调整和城乡统筹发展,“十二五”时期,北京市将全面推进城乡发展新格局建设任务的实施,重点包括南城建设、CBD东扩、新城建设等,并将统筹建设一批与之配套的规模庞大、技术复杂的社会公共服务项目、产业功能区项目、重大交通基础设施项目、环保基础设施项目以及大型地下空间建筑项目,为建筑业提供了广阔的发展空间。

(三)民生工程和新农村建设投资显著增加

为改善民生,加快城乡一体化进程,逐步解决低收入人群住房需求,“十二五”时期,本市将显著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养老服务设施、医疗设施、地震避难场所、城乡结合部地区改造、村镇建设等领域的投资力度。

(四)外埠建筑市场发展前景依然广阔

十二五”时期,首都经济圈的建设将全面展开,建筑市场一体化将有力地促进区域内生产要素的自由流动,为北京建筑业的发展提供难得的机遇。随着全球经济复苏和国内经济的发展,国际及国内不少热点区域的固定资产投资将大幅增长,为北京建筑业带来广阔的外部发展空间。

二、主要挑战

十二五”期间,北京城乡建设的快速发展为建筑业提供了良好发展机遇,但建筑业也同时面临着严峻的挑战,产业发展方式有待进一步转变,管理和技术创新、人才队伍建设、组织保障、工程安全质量风险防控能力等需要全面提升,市场竞争秩序有待进一步规范,公平有序、诚信和谐的产业发展环境亟待改善。

(一)建筑业发展方式亟待转变

目前北京建筑业仍处于相对粗放的发展阶段,生产集约化和管理服务精细化水平较低,向技术、管理、附加值高的领域延伸进展缓慢。“十二五”时期,如何加快建筑业发展方式转变,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支持大型企业向高端服务领域拓展,逐步形成“精细、集约、高效”为核心特征的生产模式,以适应首都产业发展定位和城市发展方式转变,获取更高效益,这是北京建筑业所面临的首要任务。

(二)城市建设综合保障能力需要全面提升

建设中国特色世界城市的目标要求北京建筑业必须发挥好对于增强首都城市功能的基础性作用,奉献出优质建筑产品以适应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的需要,如何全面提升建筑业的管理和技术创新能力、智力支持能力、协同建设能力和工程质量安全保障能力,这是北京建筑业所面临的重大课题。

(三)建筑业自主创新能力需要进一步增强

目前适应首都建设需求的关键工程技术、绿色建造技术、新型建筑材料研发技术、城乡建设信息化技术发展依然不足,增强关键领域的自主创新能力,是推动以技术创新为基本内容的行业基础能力建设,支撑产业生产方式转变,提升建筑业核心竞争力的前提条件。

(四)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建设亟待进一步加强

目前行业诚信意识和合同履约水平仍待进一步提高,市场竞争秩序仍需进一步规范。尚未建立统一协调、贯通重点环节、覆盖市场主体的市场信用体系。如何创新市场监管机制,增强信用体系对行业健康发展的基础性作用,实现由“资质资格管理”向“资质资格管理和信用管理并重”的转变,是行业发展面临的严峻挑战。

第三部分 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适应建设世界城市的新变化和新挑战,落实“三个北京”发展战略,结合首都产业发展定位,以加快建筑业发展方式转变为主线,进一步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和高端化发展,提升企业综合竞争能力,促进行业科学发展;以保证工程质量安全为核心,加强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监管和服务长效机制,营造诚信和谐的行业发展环境;以保障首都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为目标,充分发挥建筑业的基础性作用,全面提升增强城市品质功能和改善民生的综合支撑保障能力,向社会奉献满意放心工程。

二、发展目标

(一)逐步建立适应首都产业发展定位的产业发展模式

适应首都产业发展定位,加快建筑业产业结构优化调整步伐,促进产业高端化发展,沿产业链向技术含量高、附加值高的领域延伸能力显著增强。适应“三个北京”的建设需要,逐步形成“服务方式高端,生产过程集约,产品品质精良”的产业发展模式,智力、管理和技术等要素成为建筑业经济增长的关键驱动力。着力推动绿色施工和住宅产业化,逐步推动生产方式向以“管理高效、环境友好”为核心特征的集约化生产模式转变。

(二)基本形成适应中国特色世界城市建设发展要求的保障能力

适应首都大规模、大体量、高强度、高速度的城市建设要求,逐步形成与之相适应的技术支撑、智力支撑和综合组织保障等能力。适应首都建设需求的工程技术、绿色环保技术、信息化技术以及引进各类紧缺人才工作有较大发展,解决重大工程问题的技术和智力支撑能力显著增强,建设成一大批科技含量高、环境友好的优质精品工程。紧密围绕世界城市建设的各类重大需求,强化综合组织协调,完善企业间沿产业链的联动机制,全行业协同建设水平显著提升。创新完善政府及企业齐抓共管的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管理监督机制,安全质量水平保持国内领先水平。

(三)基本建立公平诚信、和谐开放的建筑业发展环境

坚持市场开放原则,规范市场秩序,促进市场充分竞争。以塑造诚信建筑业为目标,初步建立高效、统一、开放的建筑市场信用信息平台,信用机制对市场主体的规范和引导作用得到充分发挥。构建与市场机制互补互动、定位准确、管理高效的行政监管体系,实现“责任清晰、管理到位、纵横联动、协调有序”。进一步推进政府工作职能转变,增强服务意识,建立“统一、高效、透明、便民”的行政服务体系。

专栏:“十二五”时期北京建筑业发展主要指标

——产业产出指标:各类房屋年均竣工面积3500万平方米左右,住宅年均竣工面积2600万平方米左右。

——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指标: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率继续保持100%;“十二五”末,百亿元建筑业产值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下降10%。

——绿色施工指标:实现工地沙土覆盖、工地路面硬化等“五个100%”,基本实现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十二五”末,住宅产业化示范项目建筑面积占当年新开工面积比例不低于10%。

——技术进步指标:编制技术规范、技术标准100部、技术图集50项、工法300项;自主创新关键技术应用率90%以上,专利技术转让50项以上。

——产业人才发展指标:十二五”末,建筑业执业资格人员注册人数达到6.35万人以上;基层专业技术管理岗位人员接受教育培训达到17万人次以上;“十二五”末,高技能人才比例达到20%以上

第四部分 “十二五”时期的主要任务

一、加快建筑业调整转型,推动行业科学发展

(一)加强引导和调控,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

1、支持大型企业服务高端化发展

鼓励大型企业加快组织结构调整,实施与科研、设计、工程咨询、新兴专业等企业或机构的联合、重组,拓展服务范围和能力,做强做大主业,做精做专其他板块,逐步向投资与建设、设计与施工一体化的工程总承包经营模式转变。重点支持优势大型企业适应国内城市建设开发模式的转变,实施以城市发展商为目标的高端发展战略,积极承揽城市综合开发业务,通过投融资、规划设计、工程建设、运营管理等一体化服务获取更高的效益。

2、推动专业企业差异化发展

鼓励专业企业合理确定市场定位,向专、特、精、新方向发展,集中专业优势,占领细分专业市场的制高点。鼓励以高新技术为依托的专业企业增强设计、施工、安装、调试以及维护一体化的服务能力,提升沿产业链、价值链的生产增值能力,逐步向可提供全过程服务的专业工程总承包企业转变。

3、引导劳务企业规范化发展

引导劳务企业实体化经营、规范化管理,健全管理机构,落实行业管理要求。支持总承包企业与劳务输出基地联营建立劳务建筑公司,依托资本纽带,培育一批“人员稳定、资信优良、制度健全、长期合作”的劳务企业队伍,并推动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4、鼓励生产性服务业企业向综合型经营模式发展

支持鼓励具有行业优势的造价、监理企业等生产性服务业企业以拓展服务范围为导向,完善项目管理流程、岗位职责、项目管理信息化平台,提升项目管理能力,逐步向具备可提供综合服务能力的项目管理企业转变。

5、营造加快产业结构调整的政策环境

依托资质管理推动结构调整。资质管理中贯彻“扶强、扶专、扶新”思路,严格控制同质化竞争过度的专业企业的资质审批。创新和完善企业准入制度,支持市场需求较大、以高新技术为依托的专业化企业加快升级发展速度。

培育工程总承包企业发展环境。适时制定支撑工程总承包发展的管理规范及实施细则、招投标管理办法、工程总承包合同条件范本,为发展工程总承包提供良好的制度环境。加强与相关部门协作,积极推动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开展工程总承包,切实扩大工程总承包的市场需求。

培育工程项目管理企业发展环境。明确项目管理企业的市场准入和清出原则,研究制定体现智力、管理服务活动特点的招投标机制、评价办法、取费标准,为有条件的企业拓宽服务领域,向多领域、全过程项目管理企业发展提供基础条件。

(二)加快“走出去”步伐,优化区域市场结构

1、以品牌化战略带动“走出去”发展

引导企业形成“以高质量塑造品牌,以创新能力支撑品牌,以企业文化建设提升品牌”的品牌建设思路和发展战略。鼓励企业合理进行市场定位,以高端化、差异化的生产和服务形成鲜明的品牌定位,建立北京建筑业的核心竞争优势。重点引导鼓励优势企业以输出管理、输出技术、输出资本为方向,创立生产经营和资本经营相结合的工程总承包品牌,带动北京建筑业“走出去”发展。

2、着力推动共同建筑市场建设

围绕环首都经济圈建设需要,建立共赢的建设市场区域协调分工机制,推动建筑业企业自由流动。遵循平等互惠原则,积极推进与外埠省市的共同市场建设,逐步实现市场准入标准统一、市场信息共享和行政管理信息互认,为建筑业发展提供公平、开放的大环境。

(三)践行精细化管理和环境友好理念,着力推动生产方式转变

1、积极推动施工过程精细化管理

促进建筑企业积极转变观念,在施工过程中全面贯彻精细化管理理念,逐步建立起涵盖工程成本、进度、安全、质量和环保等各环节的精细化管理体系,推动建筑生产方式向以“高生产效率、高资源利用率、环境友好”为核心特征的精细化生产模式转变。鼓励建筑业企业制定符合精细化管理理念的施工方案,细化管理目标、标准、任务和流程。优势企业应建立现代信息化手段支撑下的企业精细化管理信息平台,实现对现场人员、设备、材料和能源消耗情况动态监控、分析和优化配置,提升管理流程化、信息标准化和资源集成化水平,切实推进精细化管理。

2、全面推进绿色施工和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

引导企业推进绿色施工。引导企业自觉贯彻绿色施工理念,积极开展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和OHSMS18000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认证工作,提升环境管理的管控层级,完善企业组织的环境管理机制。鼓励企业按照“四节一环保”的要求,积极开展绿色施工技术创新,科学制定绿色施工方案,强化材料采用、现场施工、工程验收等全过程的监控。

加强绿色施工监管。严格执行《绿色施工管理规程》,强化绿色施工的全面监控。加强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实施施工现场规范化考核。落实建筑垃圾分类、密闭收集的管理制度。将建筑垃圾利用处理情况,纳入绿色安全文明工地评定条件。推动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置设施建设,实施渣土运输特许经营,促进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的规范化、专业化。

3、扎实推进住宅产业化

完善住宅产业化引导激励机制。落实住宅产业化目标和发展计划,逐步加大对产业化住宅建设的用地供应。重点在保障性住房中推动住宅产业化,在商品住房建设中落实土地出让向产业化建造方式倾斜政策,实施面积奖励等激励机制。

积极培育住宅产业化主体。支持大型建筑企业、传统建材企业调整产品布局,发展住宅产业化部品生产、组装企业。调整建材生产布局,优化资源配置,进一步推动新型建材产业园区建设。鼓励支持建设开发、建筑设计、部品生产、施工、物流企业和科研单位组成住宅产业化联合体或大型产业集团,提升产业化住宅生产沿产业链和价值链的增值能力。

加强产业化住宅建设全过程监管。规范市场准入管理,加强住宅产业化实施方案的论证和审核,加强产业化住宅项目施工过程监管和竣工验收管理,对未通过核验的项目,取消相应的优惠政策,并按规定予以处罚。

二、着力加强“四个能力”建设,全面提升城市建设保障水平

(一)加强引导和激励,提升科技创新支撑能力

1、加强行业技术创新引导

编制关键领域技术发展计划和指南。以解决首都发展和未来世界城市建设中遇到的重大工程问题、支撑生产方式转变、提升国际竞争力为出发点,编制和修订城市建设重大科技攻关技术计划、重点领域技术发展指南,推动以“科技含量高、增值性高、能耗低、污染低”为特征的建设行业技术进步。

推动产业技术与高新制造业技术的融合。重点支持产业化住宅构件、部品和施工设备生产技术、节能环保材料、部品和设备生产技术、建筑垃圾资源化和产业化成套技术、地热装置与建筑一体化成套技术的发展,推动建筑业先进技术与高新制造业技术相融合,使建筑业的科技发展与北京建设需求和产业定位相适应。

推动七大领域关键技术集成创新。重点支持住宅产业化关键技术研发与集成、城乡建筑和基础设施防灾减灾关键技术研发与集成、既有建筑和基础设施改造及健康诊治关键技术研发与集成、全过程建筑节能减排关键技术研发与集成、新型建筑材料应用技术研发与集成、城乡建设信息化平台构建与应用、城乡建设施工关键技术研发与集成创新。

推动环境友好、经济适用的村镇民居建设技术创新。立足我国传统与自然和谐的生活理念和节俭用能方式,开展村镇民居抗震与节能实用新技术的研发与集成,形成一批经济适用的村镇民居建筑集成实用技术。

2、建立促进行业技术进步的政策法规体系

重点在科技项目管理、科技成果推广与转化、示范工程管理、绿色建筑实施、专利和工法管理、专家管理系统等方面,通过强化政策法规建设,形成一套较系统的促进住房和城乡建设技术进步的管理体系。

3、完善建筑业标准化推进机制

进一步健全标准化管理体制,形成适应社会与市场需求、高效有序的标准制修订以及维护更新机制。加强标准化基础研究及技术研究,建立标准化工作保障制度。推动企业标准化工作,推动企业标准与国际接轨,提升建筑企业国际竞争力。推进建筑标准管理的信息化建设,提高工作效率和透明度。

4、加强科技成果推广和转化

建立科技成果工程化应用技术配套的导向机制,引导技术依托单位编制实施推广项目的技术规程、工法、标准图、操作手册、运行管理指南,满足工程应用的需求。加强示范工程工作,积极落实科技攻关成果,建立完善的示范工程示范效果评价机制,提高科技成果的社会影响。着力技术成果产业化工作,重点推进新型建筑构配件及配套施工器具生产基地、再生混凝土骨料及再生混凝土制品生产基地、产业化住宅制品生产基地的建设。制定再生混凝土骨料及再生混凝土制品应用技术规程,推动再生产品实际应用。

5、培育发展产学研联盟

充分发挥北京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集聚的优势,鼓励建筑业企业围绕重大科技攻关和共建技术开发平台,积极与其他有类似需求的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联合,建立权责明确、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产学研联盟长期合作机制,培养创新型专业技术人才。引导产学研联盟开发和推广符合北京城乡建设需求的成套技术和核心技术,使之成为技术进步的重要推动力。围绕建筑业技术创新重点发展领域,重点推动一批产业化住宅、绿色节能建材和部品、新型能源设备等产学研联盟的建设。

6、依托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促进建筑科技创新

抓住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这一重大机遇,引导鼓励更多的高新技术类建筑业企业进入示范区,充分依托“1+6”等创新平台和优惠政策,利用中关村在人才、技术、资金、产业等方面优势和便利条件,探索建筑业科技创新的“政、产、学、研、用”结合新途径,切实推动形成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推动传统工程技术与高新技术,以及科研成果与市场需求的紧密结合。

(二)加快信息化工程建设,提升建设信息化支撑能力

1、大力推动建筑业企业信息化工程

落实建筑业信息化发展纲要,大力发展建筑企业信息化工程,发挥好信息化对于促进企业资源整合、业务流程优化,提升管理、决策和生产效能,推进建筑业升级的作用。实施分类引导,推动企业信息化。优势企业根据实际需要,优化企业和项目管理、资源采购流程,建设统一的企业与工程项目协同管理平台、资源计划系统、企业数据仓库、决策支持系统以及企业智能门户网站。特级、一级资质企业应全部按照《建筑施工企业信息化评价标准》实现信息化。

2、明确信息化技术研发重点领域

紧密跟踪国际先进水平,着力加强建筑业信息化关键技术研发,重点包括:BIM(建筑信息模型)、4D项目管理信息系统、隧道和深基坑开挖测量与定位信息化、工程结构健康信息化监测等技术的研发和推广。着力加强城乡建设信息集成平台建设,包括城乡建设技术资源信息化平台、城乡建筑全寿命状态信息化平台、城乡建设施工信息化技术集成应用平台、城乡建设项目管理信息化技术集成应用平台等。

3、完善行业信息化发展配套体系

以提升信息交换效率和共享水平为目的,推进建筑业信息化编码标准工作,完善从设计至验收全过程的统一的信息系统标准体系。开展建筑业信息化示范工程,通过示范企业与工程项目的率先垂范,引导建筑业信息化的发展方向。建立统一的信息化评价指标体系和评价发布制度,为企业信息化水平测评、信息化建设工作政策的制定和调整奠定科学的基础。

(三)加大组织协调力度,提升城乡建设保障能力

1、构建重点工程协同建设保障体系

针对北京城市建设中重大任务和标志性工程,建立从设计、施工、竣工验收直至运行管理各阶段的质量、安全和节能环保管理的协同建设保障体系,推动企业间以沿产业链或专业配套等形式建立联动机制,不断提升重点工程的行业协同建设水平。发挥首都科技、信息、人才、资金聚集的优势,确保优质企业、人才、资源的有效供给。积极组织针对重大工程问题的科技攻关,加强管理创新,不断提升重点工程的施工组织、合同履约、风险防控、应急处理、综合保障能力。

2、完善村镇建设的指导和服务机制

加强对村镇建设工程项目参与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完善村镇建设工程人员培训机制,重点培训基本建设法规标准、新材料、新能源、新技术应用等方面的内容。完善村镇建筑新技术推广政策、技术与市场支撑体系,组织重点科技攻关。组织编制和更新村镇建设工程新技术指南,指导试点村镇因地制宜选择新材料,推广新技术,应用新能源。落实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中介及技术服务机构与村镇的对口联系制度,提高村镇工程建设施工管理水平。

(四)推进行业人才发展,提升智力支撑能力

1、明确人才队伍发展方向

统筹推进各类人才队伍建设。适应产业高端化发展的需要,着力培养具有开拓能力、决策能力、管理创新能力和社会责任感的经营管理人才队伍。适应生产方式转变的需要,着力建设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业务精湛的专业技术人才队伍。适应新技术和新工艺推广的需要,着力培养一支技艺高超的高技能一线操作工人队伍。

加快培养重点领域紧缺人才。适应重点领域建设和市场竞争需要,加大市场急需专业、新兴产业、工程总承包等领域技术的开发和管理人才的培养。围绕建筑业科技创新方向,满足绿色建造和产业化住宅技术研发推广需要,积极培育建筑业集成创新所需的人才,重点培育一批建筑节能技术专家、产业化住宅技术研发和建造专家。

加强执业人员资格管理。以规范执业行为、提高项目管理水平为目的,实现执业人员管理从“以资格管理为主”向“资格与信用管理并重”转变。制定执业人员行为标准,建立与企业资质及个人信用档案管理工作相衔接的管理机制,将执业资格注册人员日常行为监管与企业资质审批工作、项目合同履约管理、市场行为监管有机结合起来,努力把注册执业资格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成为懂专业、会管理、重操守的行业中坚力量。

2、完善专业人才培养体系

统筹规划人才教育培养工作。以加强人才资源能力素质建设为核心,着眼于行业人才队伍的动态发展和成长规律,根据行业发展需求,探索各类人才素质标准,促进人才总量与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目标相适应。制订《北京市建设行业新技术、新成果、新规范培训科目目录》,在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学习体系中系统纳入科技创新成果。

拓展高技能人才培养渠道。以高级工、技师和高级技师为培养重点,完善高技能人才培养体系,依托大型骨干企业、重点职业院校和培训机构,抓好高技能人才培养实训基地建设,促进职业教育培训工作快速发展,采取校企合作、产教结合、订单培养等多种方式,加快培养具有创新能力的高技能人才和新产业工人。

3、加强重点领域人才管理和服务机制建设

建立健全人才培养引进机制。以行业发展需要和发展需求为导向,充分发挥教育在人才发展中的基础性作用,突出培养创新型人才,注重培养应用型人才,提高行业教育培训效能,完善继续教育管理。研究人才资源培养引进机制,研究建立人才需求信息定期发布机制,引导各类人才资源合理布局和有效开发。

建立人才交流信息化服务平台。完善各类人才信息储备,形成动态的数据库,为企业引进人才、发现人才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促进人才合理流动。整合各类教育培训资源发布平台,提高企业和广大从业人员参与教育培训的积极性和效果。

三、完善市场监管和服务机制,创造诚信和谐发展环境

(一)加强诚信体系建设,发挥信息公开和失信惩戒作用

1、拓展信息平台的覆盖范围

重点推进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公开,逐步将北京建筑市场范围内企业和人员纳入平台,依法采集本市企业、中央在京企业、外埠在京企业以及主要从业人员守法、履约方面的诚信行为信息。重点加强建筑市场与房地产市场对接,将建设单位纳入诚信信息平台建设体系,扩大对建设单位的评定范围。加强对执业注册人员诚信信息监管,尤其是要落实注册建造师的执业责任。

2、完善重点环节的信用监管联动机制

完善各系统间数据共享,整合企业、人员、项目之间的信息,贯通市场准入、市场交易与施工现场合同履约三大重点监管环节,推动市、区(县)两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纵向联动的建筑市场监管机制的形成。重点推动工程交易市场与施工现场的两场联动。

3、强化失信惩戒机制

制定诚信信息采集标准,修正评分办法,制定符合市场实际状况的评价标准。完善奖优罚劣的诚信奖惩体系,强化不良行为记录和公示制度,探索建立跨部门跨地区失信惩戒联动协调机制。对有失信行为的企业和人员将依法公布、曝光或予以行政处罚,特别恶劣的要坚决追究失信者法律责任,坚决清出建筑市场,形成“守信得市场、失信失市场”的市场准入清出机制。

(二)完善招标投标和合同履约监管机制,着力解决突出问题

1、完善招标投标监管机制

加强招投标活动源头管理,规范建设单位暂估价项目招标,有效防范规避招标行为。改进评标方法,推行资格后审制度,建立招投标投诉案件处理专家委员会评议制度。深化招标代理机构人员实名制和代理项目负责制,招标代理机构人员需经培训后执证才能从事相关业务,探索建立评标专家评审业绩公示制度,健全招投标各方主体评价制度。

2、完善合同履约监管机制

构建落实市、区(县)两级的合同履约管理联动机制和业务协调机制,进一步提升合同履约水平。在巩固总包合同、劳务分包合同履约管理成果的基础上,加快推进专业分包合同履约管理。适时修订相关法规和管理办法,规范合同订立过程中的计价行为,明确日常巡查和专项检查的要求及相应的处罚条款。逐步健全以日常巡查为主、专项检查为辅的动态监管机制,把合同履约日常巡查纳入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的网格化管理中,实现合同履约的实时动态监管。

3、强化重点环节监管

规范监理单位行为,改革监理评标办法,着力解决监理单位压价竞争的问题。强化项目经理的动态监管,严格执行《注册建造师施工管理签章文件(试行)》及《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建立并实施中标项目经理锁定制度,联合主要外埠市场主管部门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投标行为。深入治理转包、违法分包行为,明确转包、违法分包的界定标准,规范建设单位的发包行为。深化劳务分包合同管理,加强以劳务费结算支付为核心的履约监管,形成覆盖劳务分包和用工全过程的监督机制。

4、发挥市场机制的引导约束作用

进一步加强以工程保险制度、工程担保制度、诚信等级与评价制度为核心的市场运行机制建设,鼓励保险、担保、银行等机构开发推广各类相关产品和服务,利用市场机制充分发挥市场对各方主体的引导和约束作用。

5、发挥社会力量的监督作用

发挥社会机构的监督优势,逐步构建政府行政监管和社会机构监督相互配合、协调的监管体系。重点推进“阳光工程”,落实特邀监督员驻场制度和旁听机制,推动招投标过程的公开、公正。

(三)完善工程造价管理机制,发挥价格机制调控作用

1、修订完善工程造价依据

积极推进工程造价立法,修订完善工程造价计价依据,建立与实际需要相符、科学合理的消耗量标准,完善市场价格信息服务体系,引导市场各方主体合理计价,理性定价报价,逐步形成符合市场要求的价格竞争机制。

2、强化工程计价行为监管

进一步加大造价监管力度,着力规范建设单位的工程计价和工程款支付等行为,重点解决建设单位不合理压低工程造价、压缩工期等现象。制定发布科学合理的市场人工价格信息,引导推动企业合理确定分包劳务费和劳务工人的薪酬水平。加强造价咨询企业动态监管,明确从业行为的要求和标准,重点规范造价咨询企业工程计价行为,在工程款结算和解决合同纠纷中客观、公正地发挥自身作用。

(四)完善行政监管服务体系,提升管理服务效能

1、构建全方位市场监管体系

加快落实市、区(县)两级分工改革方案,制定统一的工作标准、规则和办事流程等,提高行政管理效能。进一步推动落实属地化管理,调动区、县建设管理部门的工作积极性。整合建设管理部门内部监管业务,规范各部门的监管方式、监管范围、监管内容等,形成专业化集中管理。进一步加强与其他部门的联动。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系统内部,以及与其他政府部门之间构建开放的联动监管机制,实现互联互通、信息共享。

2、建设“四位一体”的综合性服务体系

按照“内部整合、部门并联、网上审批、市区联网”的思路,完善行政审批、资源配置、公共服务、效能监察“四位一体”的综合性服务平台,建立层级清晰、有机互补的市、区(县)两级行政服务体系。进一步精简行政审批事项、优化审批流程,扩大集中办理并联审批事项的范围。

3、优化有形市场服务

按照“阳光市场、数字市场、品牌市场”的标准,发挥资源优势,进一步拓展有形建筑市场的服务功能,为政府、交易主体及社会各界提供多元化、深层次、全方位的服务。提高工程交易监管与服务平台的综合服务能力,实现工程交易服务标准化、电子化、网络化,统一规范有形建筑市场运行。提高有形建筑市场在价格指导、风险约束、信用规范等方面的服务能力,提高各类工程信息的深度开发和利用水平,实现环渤海区域信息资源共享和市场管理互联,提升有形市场品牌形象。

4、推进电子政务建设

完善电子政务服务体系,重点建立面向社会公众的综合服务平台、面向业务人员的综合办公平台和面向决策人员的决策支持信息服务平台,为公众提供优质的便民服务。完善业务应用服务平台,重点建设完善工程全生命周期应用服务平台、房屋全生命周期应用服务管理平台、企业资质和人员资格全生命周期应用服务平台,实现工程、房屋、企业和人员管理三条业务主线优化融合,推动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和业务协同,提高行政管理服务效能。

四、强化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管理,奉献满意放心工程

(一)完善责任体系,确保安全质量责任落实到位

1、明确参建各方主体安全质量责任

强化建设单位特别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在保证工程各项费用、执行合理工期、规范开展工程发包活动等方面责任的落实。要求施工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安全质量保证体系,严格监督施工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对劳务分包企业劳务作业监督管理责任的落实。落实工程质量逐级承诺制度,形成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之间明确的质量承诺和责任追溯体系,发挥市场主体间基于合约形成的相互制约、监督的作用。

2、强化责任到人的安全质量保证体系

明确施工方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等三类安全质量管理关键岗位人员的责任,建立履责评估机制。建立施工现场注册执业人员执业行为与资格联动机制,强化安全质量事故倒查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严肃追究未按规定履行安全质量责任的人员,直至清理出北京建筑市场。全面加强施工现场操作人员质量安全教育培训和日常管理。

3、着力推进工程监理企业责任落实

落实监理责任,着力解决施工一线注册监理人员不足的突出问题。落实项目总监负责制,建立健全项目监理机构,配备监理人员,严格按监理程序,采取旁站、巡视、平行检验等形式开展监理工作,落实监理工程师签字和报告制度。着力解决监理责任与权利失衡问题,改进监理招投标方式,严格按照监理收费标准计取监理费,加强监理合同备案管理,严格保障监理及相关服务费用的支付,切实保障监理行业利益。加强对施工现场监理项目班子的监管,建立监理行为精细化考核体系,并与市场准入和业务承揽挂钩。

4、建立企业安全质量管理动态监控体系

研究制定工程安全质量保证体系管理规程,明确保证体系的基本结构、运行流程、人员配备、责任落实等基本要素。建立工程安全质量保障条件动态监管办法,对企业的工程安全质量条件等进行动态监管,并将评估结果与企业信用、执业资格、市场竞争、政府监管力度等相结合,有效约束和规范企业的安全质量管理行为,推动工程安全质量管理由点向面、由依靠人力管理向依靠制度管理转变,安全质量监管实现由“实体监管”向“实体监管和制度责任监管并重”转变。

(二)完善监管机制,提升工程安全质量监管效能

1、完善工程安全质量管理法规制度

修订北京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和施工现场管理有关规定,完善安全质量监督、质量检测、竣工验收备案、质量保险等各个环节的法规和管理制度,形成科学完整的安全质量法规体系,为提高安全质量监管措施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提高监管效能提供坚实的法规制度保障。

2、完善市、区(县)统一协调的网格化监管体系

进一步明确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及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机构的职责和任务,形成科学合理的工程质量安全监督责任体制。落实工程安全质量行政执法联席会议制度,优化安全质量网格化监管模式,加大对区县项目的监督检查力度,努力实现安全质量监管全覆盖。

3、推行建筑工程质量保险和工程保证担保制度

建立建筑工程质量保险制度,加强与银监、保监部门合作和协调,制订和发布工程质量保险制度配套法规和实施细则,积极在保障性住房建设中开展试点,防范和化解工程质量风险。进一步加强工程担保制度建设,积极扶持有发展潜力的工程担保企业成长,培育工程风险管理的中介机构市场,着力推动代偿机制建设,发挥市场对各方主体行为的引导和约束作用。

(三)强化重点领域、环节安全质量监管,防范重大事故发生

1、强化对技术复杂、危险性较大工程的监管

加强对深基坑、高大模板支撑体系、大型起重机械等技术复杂、危险性较大工程的监管,严格落实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专项方案编制、论证和审批制度。着力完善轨道交通工程安全风险防范机制,建立轨道交通工程安全动态评估及防范机制、质量控制体系和专家评估体系,建立远程监控体系和应急抢险工作体系,加强对于大型施工设备、高大模板支撑体系、土方坍塌等轨道交通施工重大危险源的管理,进一步提升轨道交通工程的监控和应急处置水平。

2、突出保障性住房建设质量的监管

制定保障性住房专项质量监督方案,规范保障性住房参建各方主体质量管理的程序、责任和工作内容,完善保障性住房工程质量社会监督机制、工程质量强制第三方抽样检测工作机制和工程交用后保修管理服务制度,确保保障性住房工程质量。

3、强化预拌混凝土质量监管

严格规范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站点的设立,依法查处向无资质的搅拌站和未注册的分站采购预拌混凝土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建立完善外埠供应本市的混凝土搅拌站产品质量监管体系,促进预拌混凝土生产能力的调减优化和产品质量的提升。着力推动预拌混凝土企业规模化经营,以利于对预拌混凝土的质量监控、混凝土高新技术的开发应用以及重点工程的供应保障。积极推进行政监督管理信息系统与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信息管理系统链接集成工作,提升混凝土生产企业远程数据传输和动态监测水平。

4、规范工程检测企业市场行为

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工作,强化质量检测工作监管,保证检测工作的公正性、真实性和准确性。重点开展检测机构能力验证工作,提高检测机构的检测能力。进一步完善检测监管信息系统的功能,增加合同备案管理、检测计划上报以及不合理事项处理信息反馈等功能模块,同时开展远程视频监控试点工作。

五、发挥建筑业基础性作用,推动首都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一)完善城乡防灾减灾体系,发挥在重大灾害处置中的作用

统筹考虑工程建设领域城市和乡村防灾体系建设,推进城乡建设防灾规划的编制工作,提升建筑业对城乡建设安全的保障能力、突发灾害的应急处置能力、重大事件的参与能力。开发城乡建筑与基础设施受灾监测与预警及损伤快速评估的成套技术,完善建筑防灾法规与技术标准,不断提升防灾减灾技术水平,提高城乡房屋建筑和基础设施抗灾能力。加大指导和监管力度,保障城市建筑工程从立项、论证、设计、施工到运行管理等全过程的防灾安全。完善城乡灾害应急救援、处置和灾后建设的指挥、组织和管理体系,增强城市防灾减灾功能的协调与互补能力,保证重大灾害事件救援任务及时、高效地开展。

(二)改善务工人员发展环境,发挥保稳定、促和谐的保障作用

针对北京市农村城市化和产业结构升级优化进程中出现的劳动力转移问题,根据建筑业劳动密集型产业的特点,积极吸纳更多的人口就业。重点推动建立完善的面向村镇转移劳动力的建筑工匠组织管理机制,着力村镇工匠的建筑技能培训,提升其操作技能和整体素质以满足再就业的要求。建立村镇建筑工匠动态信息管理平台,支持鼓励市属建筑劳务企业雇用村镇工匠,形成劳动力转移和就业的重要渠道。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改善建筑业务工人员的生活、工作和发展条件,积极发挥建筑业对于维护和谐稳定的作用。制定与实际相符的劳动力指导价格,引导企业合理确定劳务工人薪酬水平。全面开展现场文明施工达标活动,为劳务工人创造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力度,建立健全劳务人员社会保障制度,对具备较高专业技能或有突出贡献的外来务工人员,提供优惠政策,促进劳务人员更好地融入城市环境。

(三)转变建筑业生产方式,发挥对关联产业优化升级带动作用

通过推进建筑业技术创新、节能环保、住宅产业化等工作,促进建筑业生产方式转变,增强建筑业与现代制造业、先进技术和管理服务业的融合,提升建筑业对沿生产链条相关产业的优化升级的带动作用。促进管理咨询服务业、金融服务业、建筑节能服务业、节能环保设备和制品制造业、新型建材和部品生产业、高新技术装备制造业等行业的发展升级,更好发挥建筑业对优化首都产业结构和布局的作用。

围绕上述“十二五”时期北京建筑业的发展目标和任务,加强政策法规的总体设计和有效衔接,把战略决策与解决当前问题有机结合起来,把发展规划与行动计划有机结合起来,把行业发展政策与经济社会政策有机结合起来。一是将规划中的方向性、政策性的发展思路和所提出的总体发展目标分解为年度目标和任务计划,并提出具体的实施措施和工作方案;二是强化规划实施支持保障,加大规划落实的投入,支持开展与规划实施相关的业务培训、政策调研、法规制订、科技创新、信息化建设等工作,有效地保障规划的总体目标和各项任务的实现;三是发挥协会社团组织的作用,推动协会组织加强自身建设,发挥好行业代表、行业自律、行业管理、行业协调和行业服务等职能。

摘自《首都之窗》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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