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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建委通报今年上半年散装预拌砂浆应用专项检查及处理情况

时间:2014-08-29 10:28

8月27日的《通报》全文如下:

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东城、西城区住房城市建设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和《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247号)等有关禁止现场搅拌砂浆和使用散装预拌砂浆的规定,促进施工现场扬尘综合治理,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于2014年5月6日至15日对本市建设工程禁止现场搅拌砂浆和散装预拌砂浆应用政策执行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现将检查的主要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本次检查建设工程20个,建筑面积115.07万平方米,其中,有4个项目存在未按规定使用散装预拌砂浆的行为。核查项目中施工图设计文件按规定明确预拌砂浆及品种、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按规定落实散装预拌砂浆的16个,比例为80%,较上年同期有较大提升。通州、怀柔等区县及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中建三局建设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等施工企业对散装预拌砂浆相关政策落实比较好。

二、未按规定使用散装预拌砂浆的处理情况

对工程设计、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未按政策规定落实的轻微违规行为的建设工程项目,均已要求及时进行设计变更和完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

对北京金基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中十冶集团有限公司、中城建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和中国四海控股有限公司4家施工企业存在未按规定使用散装预拌砂浆的行为(见附件),依据《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247号)责令限期改正,并立案查处。对北京国金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北京博建工程监理有限公司、中咨工程建设监理公司、中国航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4家监理企业存在未按规定对应当使用散装预拌砂浆的建设工程履行监督管理的行为(见附件),依据《关于加快推进本市散装预拌砂浆应用工作的通知》(京建法〔2012〕15号),责令限期改正。同时,依据《北京市建筑业企业资质及人员资格动态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京建法〔2007〕825号)对前述施工、监理企业,对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及监理工程师分别予以记分处理。

三、依法推进散装预拌砂浆应用政策全面落实

(一)存在上述违法行为的有关责任单位,要高度重视,按期认真落实整改,确保到位。其他建设工程参建各方要引以为戒,认真对照相关法规政策文件规定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在设计环节明确使用预拌砂浆的品种和等级,在完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材料采购审核、合同管理、进场报验、材料采购使用台账、预拌砂浆使用及筒仓设备管理等方面落实散装预拌砂浆相关政策要求,清退袋装砂浆、袋装水泥、砂子等原材料,严格按法规政策要求使用预拌砂浆。

(二)各区县住房城乡(市)建设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的建材使用和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要继续做好属地内在施工程散装预拌砂浆应用情况的检查工作,加大日常监督检查的力度和频度,推动我市有关预拌砂浆相关法规政策落到实处。

特此通报。

 

附件:2014年上半年建设领域散装预拌砂浆应用专项检查处理违法违规参建单位名单(见住建委网站)

                              (来源:市住建委网站,发布时间:2014-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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