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8月27日印发《关于开展2014年预拌混凝土企业原材料使用及企业资质检查的通知》(京建发〔2014〕327号),全文如下: |
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各预拌混凝土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对本市预拌混凝土生产和原材料管理,保障和提高预拌混凝土质量,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定于2014年9至10月,对本市混凝土搅拌站原材料采购、使用情况及预拌混凝土企业资质情况开展专项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检查的组织实施 专项检查由市建筑节能建材办牵头组织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建筑业管理处、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建材检测机构及行业专家联合进行检查。 二、专项检查的时间 2014年9-10月。 三、检查范围、内容 (一)检查范围 对全市混凝土搅拌站(点)进行抽查。 (二)检查内容 1.原材料采购使用管理情况。采购手续及质量证明文件是否齐全、真实有效;原材料使用前是否按标准要求改造复试检验,有无未进行复试或者复试批次不足、复检记录不规范的行为;砂石采购使用是否合法,在无采购使用非法开采砂石行为;对混凝土原材料量进行现场抽查。 2.混凝土企业资质管理情况。混凝土企业设备、人员是否符合资质要求。 3.混凝土企业绿色生产管理情况。 四、专项检查工作要求 (一)各混凝土企业要高度重视混凝土原材料的管理工作,按照检查内容及相关标准认真组织自查自纠,确保各种原材料采购使用管理规范,原材料质量合格。 (二)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组织开展对本辖区内混凝土其他搅拌站原材料使用的监督检查工作。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督促其认真逐一整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进行处理。 (三)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对专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进行处理,并进行通报。 (四)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请于2014年9月1日前将参加市级专项检查的联系人告知市建筑节能建材办,并于检查前提前与各检查小组联系人联系,做好相关配合工作。 特此通知。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联系人:郭绍刚;联系电话:59958956) (来源:市住建委网站,发布时间:2014-08-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