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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建委通报轨道交通暗挖盾构工程防坍塌专项执法检查情况

时间:2014-08-12 09:11

《通报》全文如下:

轨道交通工程各参建单位:                         

  为加强轨道交通暗挖盾构施工现场安全质量管理,全力压减暗挖盾构施工安全生产坍塌事故,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于2014年7月9日至7月17日组织开展了轨道交通暗挖、盾构工程防坍塌专项执法检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本次专项检查依据轨道交通安全质量状况评估结果,并结合日常监督抽查情况,选取了在施线路的5个盾构施工标段,6个暗挖施工标段,采取行政主管部门与专家联合检查的方式,共涉及6号线西延、8号线三期、14号线、16号线、昌平线二期等5条在施线路的2家建设单位10家施工单位。

  检查的主要内容为:暗挖工程开挖步序、掌子面超前加固、初期支护背后回填注浆、施工监测等安全措施落实情况,钢格栅架设、喷射混凝土厚度、超前小导管打设、注浆按设计和方案施工情况;盾构工程的掘进速度、排土量的控制、同步注浆和二次补注浆情况等按设计和方案施工情况。

  本次专项执法检查,共进行了行政处罚2起,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3份,占受检标段的45%。

  二、行政处罚及行政处理情况

  (一)对中铁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违反《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247号,下文简称“247号令”)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行为,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依据“247号令”第三十二条第一款对其进行行政处罚,并依据《北京市建筑业企业违法违规行为记分标准》进行动态记分处理。

  对中铁二局股份有限公司违反“247号令”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行为,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依据“247号令”第三十一条对其进行行政处罚,并依据《北京市建筑业企业违法违规行为记分标准》进行动态记分处理。

  (二)对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中铁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北京住总集团有限公司违反“247号令”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行为,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依据“247号令”第三十一条对以上三家责任单位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并依据《北京市建筑业企业违法违规行为记分标准》进行动态记分处理。

  三、工作要求

  (一)轨道交通建设单位应组织施工、监理单位针对专项执法检查发现的问题,举一反三,认真整改,及时消除暗挖盾构工程施工易引起坍塌的安全隐患,建设、监理单位应组织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

  (二)施工、监理单位应进一步加强暗挖盾构施工现场安全质量管理。暗挖盾构工程要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方案、施工技术交底施工,严禁擅自改变设计图纸施工;应严格执行条件验收制度,条件验收未通过的,严禁进入下一道工序。暗挖工程施工掌子面出现明流水、作业面坍塌未处理完成、松散地层超前支护不符合要求等情况,严禁冒险开挖;盾构工程施工应合理控制土压、掘进速度、出土量等掘进参数,严控地面有害沉降。

  (三)施工单位应认真贯彻《关于印发<2014年轨道交通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京建发〔2014〕6 号,下文简称《要点》)的要求,严格落实喷射混凝土强制除尘降尘,暗挖隧洞通风管道采用硬质风管,禁止洞内使用燃油动力三轮车运输等绿色施工措施。监理单位对落实《要点》不力的施工标段,应及时下达监理通知书,督促施工单位整改。

  (四)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将进一步加大监督抽查力度,对施工现场暗挖盾构防坍塌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不力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行政处理和行政处罚,并全市通报批评。

  特此通报。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4年8月5日  

                          (来源:市住建委网站,发布时间:2014-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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