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政府令第247号)及《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快推进本市散装预拌砂浆应用工作的通知》(京建法〔2012〕15号)等法规文件中“禁止施工现场搅拌砂浆、推行散装预拌砂浆应用”的有关规定,促进施工现场扬尘综合治理工作,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定于2014年7月至8月底,对本市建设工程开展本年度第二次散装预拌砂浆政策执行情况的专项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本市中心城区、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城地区内和全市所有政府投资并进入二次结构建筑砂浆施工阶段的建设工程。重点检查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大施工集团(总公司)及外埠施工集团在京所属在施工程项目。
二、检查内容
(一)施工现场实际使用散装预拌砂浆情况
检查施工现场有无使用袋装普通预拌砂浆、现场搅拌砂浆、使用水泥砂浆搅拌机等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检查施工现场虽设置散装预拌砂浆筒仓但还同时使用袋装普通预拌砂浆或现场搅拌砂浆的违规行为。
(二)散装预拌砂浆使用管理情况
重点核验施工单位针对散装预拌砂浆的采购合同、施工组织设计方案、进货台账记录、型式检验报告、产品进场复验记录等管理资料。
三、组织实施
(一)检查形式
1.区县住房城乡(市)建设委及施工企业自行组织检查。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各区县住房城乡(市)建设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的建材使用管理部门负责完成对属地内在施工程散装预拌砂浆应用情况的检查工作。施工企业应成立检查组对集团及其二级公司所属工程按照检查内容开展自查工作,要做到项目全覆盖,对存在的违规行为立即改正。
2.市、区住房城乡(市)建设委联合专项检查。自7月15日起,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和各区县住房城乡(市)建设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联合检查属地内在施工程项目。
(二)工程项目确定
2014年7月4日前,各区县住房城乡(市)建设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和各大施工集团(总公司)分别提供本行政区域内和本集团(总公司)下属全部项目清单(进入建筑砂浆使用阶段的),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按比例随机抽取确定。
四、工作要求
(一)各区县住房城乡(市)建设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各施工集团(总公司)等单位要认真落实《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政府令第247号)及《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快推进本市散装预拌砂浆应用工作的通知》(京建法〔2012〕15号)的相关要求,建立长效机制,加大禁止现场搅拌砂浆、推行使用散装预拌砂浆政策的监督管理工作力度,确保政策落实到位。各区县住房城乡(市)建设委和施工企业分别于7月15日前将本次自行检查情况总结(附现场核查表,见附件2)报市建筑节能建材办。
(二)市和区县住房城乡(市)建设委对检查中发现有现场搅拌砂浆、未使用散装预拌砂浆等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做出处理,坚决纠正,并复查违法违规行为整改情况。
(三)各区县住房城乡(市)建设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各相关施工集团(总公司)请于2014年7月4日前将本区县、本集团负责检查的部门、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工程项目名单等信息(见附件1)报至市建筑节能建材办(电话:59958956,59958960;邮箱:bjszsn@163.com,传真:59958959)。
特此通知。
附件:1.专项检查工程项目清单(略)
2.北京市散装水泥使用情况现场核查表(略)
3.施工单位现场准备资料清单(略)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4年6月27日
(来源:市住建委网站,发布时间:2014-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