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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贯彻实施《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进一步推进混凝土搅拌站治理整合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4-06-26 13:38


 北京市大气污染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贯彻实施《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进一步推进混凝土搅拌站治理整合工作的通知

                                    京大气办〔201414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实施《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关于“本市禁止新建、扩建混凝土搅拌站;不符合环境治理规划的已建成企业,应当按照市人民政府的规定限期关闭”的规定,落实《北京市2013-2017年清洁空气行动计划》(京政发〔2013〕27号)要求,加强混凝土搅拌站治理整合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本市禁止新建、扩建混凝土搅拌站

1.严肃查处新建、扩建混凝土搅拌站的违法行为

《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规定“自2014年3月1日起,本市禁止新建、扩建混凝土搅拌站”,本市各企事业单位与个人必须坚决贯彻执行。

本市禁止新建、扩建混凝土搅拌站,一是指已获得预拌商品混凝土专业企业资质的单位(以下简称混凝土企业),不得在现有混凝土搅拌站点的用地范围外另行购入或租赁土地,投资新建预拌混凝土搅拌机组及配套的原材料储存设施;不得在原混凝土搅拌站的用地范围内增加预拌混凝土搅拌机组。购买行政许可手续不完备的混凝土搅拌站的,视同为新建混凝土搅拌站。二是指混凝土企业之外的任何企事业单位和个人,不得在自有土地或租赁的土地上新建预拌混凝土搅拌站;包括本市行政区域内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范围内的各类建设项目,不得在施工用地范围内或工程项目附近的自有及租赁的土地上建设临时混凝土搅拌站。

对违反规定新建、扩建混凝土搅拌站的单位和个人,依据《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的规定进行查处,依据有关规定在相关市场主体诚信信息体系中作不良行为记录,并予以公布。

2.禁止向违法新建、扩建混凝土搅拌站的项目提供土地

从2014年3月1日起,本市行政区域内任何性质的土地均不得用于新建、扩建混凝土搅拌站。未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网站上公示的搅拌站一律视为新建站点。各区县、乡镇政府及街道办事处要对辖区内农村集体组织及各类企事业单位的土地转让、租赁行为加强监督,对于2014年3月1日以后违规向新建、扩建混凝土搅拌站提供土地的,责令其立即纠正。

二、限期关闭无任何行政许可混凝土搅拌站

3.限期关闭无行政许可混凝土搅拌站

本行政区域内无行政许可混凝土搅拌站要在2014年9月30日前全部停产、关闭(第一批名单见附件1)。按照市政府要求,2013年已关闭的位于五环路内的5家搅拌站点(名单见附件2),各区县政府监督其不得反弹。

各区县政府要按照《北京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2013-2017年清洁空气行动计划重点任务分解2014年工作措施的通知》(京政办发〔2014〕9号)要求,在2014年7月底前制定本辖区内无行政许可混凝土搅拌站的停产、关闭工作方案,并报送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环保局等部门会同有关区县政府组织对无行政许可混凝土搅拌站的专项执法检查,对无行政许可混凝土搅拌站的违法经营活动依法予以处罚。对通过租赁方式获得生产用地的无行政许可混凝土搅拌站,各区县、乡镇政府及街道办事处应责成土地所有者限期收回土地使用权;对无行政许可混凝土搅拌站的违法建筑应列入本区县违法建设拆除工作计划,限期予以拆除;并确保本行政区域内无行政许可混凝土搅拌站停产、关闭后不得具有恢复生产的能力。

三、强化预拌混凝土市场的监督执法

4.严禁建设工程采购无资质混凝土搅拌站点生产的混凝土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各建设工程项目,必须在有预拌商品混凝土专业企业资质(以下简称资质)的混凝土搅拌站点中招标和选用,工程建设方和监理方加强监管,对违规使用的不予进行工程验收,有资质混凝土搅拌站点名录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发布。使用无资质混凝土搅拌站点生产、销售混凝土以及现场搅拌混凝土的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的规定予以处罚,并在建筑市场主体行为信息体系中作扣分处理。情节严重者将暂停其在本市建设工程中的投标资格。

5.严厉打击非法转让资质证书及违法分包行为

本市各混凝土企业应在资质许可范围及资质证书注明的生产地点从事预拌混凝土生产经营活动,严禁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资质证书,严禁允许其他无资质混凝土搅拌站及个人以自己的名义挂靠经营、承揽预拌混凝土供应业务,严禁向其他混凝土企业及无资质混凝土搅拌站转包、分包预拌混凝土供应任务。对发生上述违法行为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依法吊销资质证书,市发展改革委根据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的处罚决定撤销其资源综合利用认定企业资格并抄送同级财政和税务部门。其它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其违法行为做出处罚。

6.依法取缔无资质混凝土搅拌站承揽工程行为

无资质的混凝土搅拌站禁止承揽混凝土供应业务。发生上述行为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取缔,并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7.进一步规范混凝土企业分站的行政许可管理

混凝土企业设立的分支机构(分站),应办理非法人《营业执照》。混凝土企业设立、撤销分站时,按规定及时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

四、加强对保留和有资质混凝土搅拌站的监督管理

8.实行严格的绿色生产管理

通过治理整合确定为保留的混凝土搅拌站和其它有资质混凝土搅拌站,要严格执行《北京市预拌混凝土绿色生产规程》(DB11/642)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1/1054),强化企业内部管理,完善环保设备设施,实行严格的绿色生产。

9.建立和完善污染物排放监控体系

保留的混凝土搅拌站和其它有资质混凝土搅拌站,要根据《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和环境保护、住房和城乡建设等行政主管部门的具体规定,自行监控污染物排放情况,并记录保存相关数据,建立和完善混凝土搅拌站污染物排放监控体系。

10.加强对混凝土搅拌站迁建的监督管理

混凝土搅拌站原则上不得迁建,但在本市朝阳、海淀、丰台、石景山等城市功能拓展区及城市发展新区的有资质、执照、环评的混凝土搅拌站仅有唯一站点的,2014年3月1日后因公共利益需要拆除并拟迁往远郊区县的,经迁入区县政府同意并报市混凝土搅拌站治理整合联席会议审批后,报送市政府批准,可迁往远郊区县或在远郊区县并购其它手续齐全的混凝土搅拌站点继续生产、经营。

本市有资质混凝土企业,因公共利益需要拆除的并拟迁往本市行政区域以外地区的,从停产之日起,限期一年办理迁出手续,逾期未办理的,依法撤回资质及相应的行政许可。

混凝土企业有若干站点且资质等手续齐全的,迁建应按照总量减排的要求,实施“迁一减二”(即迁建一个手续齐全的站点必须关闭两个站点)的原则,并经迁入区县政府同意,市混凝土搅拌站治理整合联席会议审议后报送市政府批准,可迁往远郊区县六环外区域,或在远郊区县并购其它手续齐全的混凝土搅拌站点继续生产、经营。

符合上述条件迁建或并购的混凝土搅拌站,应按照规定及时办理相关行政许可手续,未经同意迁建的混凝土搅拌站视同为新建混凝土搅拌站,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依法查处。

五、强化混凝土搅拌站治理整合的联动监管机制和舆论监督

11.落实行政监管责任,强化联动执法机制

各区县人民政府负责制止本辖区内新建、扩建混凝土搅拌站的违法行为,负责停产、关闭无行政许可的已有混凝土搅拌站,负责制止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有关企事业单位向违法建设混凝土搅拌站提供土地的行为,负责本辖区内混凝土搅拌站的监督管理。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负责组织和协调全市混凝土搅拌站治理整合工作,负责对违法新建、扩建的混凝土搅拌站责令关闭,对不符合环境治理规划的已建成混凝土搅拌站在规定期限未关闭的,责令关闭,并处以罚款;市与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负责预拌混凝土市场主体违法经营行为和建设工程项目现场搅拌混凝土、砂浆的监督执法,强化对混凝土搅拌站的监督执法。环保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混凝土搅拌站污染物排放的监督执法。其它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混凝土搅拌站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进一步强化各行政主管部门之间、市和区县两级之间的联动执法机制,切实制止新建、扩建混凝土搅拌站的行为,按时停产、关闭无行政许可的混凝土搅拌站,加强预拌混凝土市场主体经营行为的规范,提高混凝土搅拌站的绿色生产水平,通过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和政府对市场的监督执法,逐步实现全市混凝土搅拌站治理整合的总体目标。

12.发挥社会组织作用,促进混凝土行业健康发展

鼓励混凝土企业与相关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合作,积极研发高性能混凝土,推动行业技术进步。市混凝土协会要积极推进行业自律,组织混凝土企业贯彻国家和本市的有关法规、标准,规范市场经营行为,并对混凝土搅拌站加强管理、环保治理等工作提供服务。配合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建立覆盖全行业、面对全社会的信息网络,发布本市预拌混凝土市场需求,发布各混凝土企业的生产销售情况、守法诚信信息、污染物排放监测数据情况。努力营造混凝土行业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环境,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13.充分发挥政府督查和社会监督作用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环保局等有关单位根据混凝土搅拌站治理整合工作进展情况会同市政府督查室对各区县、各有关单位执行情况进行督查检查。治理整合工作接受社会监督,鼓励公众依法举报混凝土搅拌站违法违规行为。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举报信箱是:bjsjwjnjcc@126.com。举报电话:010-59958811。

    特此通知。

 

  附件1.第一批无行政许可搅拌站名单(见市住建委网站)

      2.2013年五环内已经退出搅拌站点名单(见市住建委网站) 

 

                                    北京市大气污染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年6月19日

                                  (来源:市住建委网站,发布时间:2014-0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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