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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监督总站规范地下防水工程验收管理

时间:2014-06-20 10:38

市监督总站在近期网格执法检查中发现,部分施工单位仍然依据旧版《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8-2002)进行地下防水工程验收,未执行新版《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8-2011)(该规范于2012101日实施),造成检验批验收、隐蔽验收缺项,存在不按照规范标准施工的行为,给地下防水工程质量埋下隐患。

  为规范地下防水工程验收,加强新版规范的执行力度,切实保证地下防水工程质量,市监督总站形成了《关于加强地下防水工程验收管理的提示通知》,并在北京市安全质量状况测评平台发布。该提示通知要求施工单位要严格执行新版《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及时升级资料管理软件,并按照新版规范进行检验批及隐蔽工程验收,着重加强第五章细部构造防水工程的验收管理。同时要求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提高对该问题的重视程度,检验批验收记录要如实反映实际工程验收情况,避免资料与工程实际脱节现象,严格落实规范要求,切实履行工作职责,保证工程质量。

 下一步我站将在网格检查中加强对上述问题的检查力度,及时消除工程施工质量隐患,并将继续针对网格检查中发现的典型问题及时发布相关提示通知。   

    (来源:市住建委网站 2014-0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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