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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建委通报2014年一季度预拌混凝土质量专项执法检查情况

时间:2014-05-28 10:14

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东城、西城区住房城市建设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各集团总公司,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预拌混凝土产品质量,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督促预拌混凝土企业提升从业人员能力、规范试验管理、加强混凝土生产质量控制。按照“科学管理,正确引导,依法监督,严格执法”的原则,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开展了2014年第一季度预拌混凝土质量专项执法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检查总体情况

  市监督总站组织检查全市预拌混凝土企业40家,根据一季度工程特点,重点对取得向轨道工程供应预拌混凝土资格的预拌混凝土企业和为怀柔区雁栖湖生态示范项目供应预拌混凝土的企业进行检查。着重对预拌混凝土企业技术人员配备、质量管理制度建立、原材料质量控制、专项试验室管理、执行标准规范情况、生产过程管控、出厂混凝土质量等七个方面进行检查。

  从本次检查情况看,各企业的总体质量管理情况良好,混凝土试验、生产管理各项制度基本落实到位;技术负责人及相关技术人员配备情况符合资质标准要求;进场原材料质量控制良好,能够按照国家现行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各项原材料试验;配合比设计合理,能够较好的执行配合比,有比较完整的配合比调整授权和依据;混凝土试验设备配备齐全、计量检定合格,混凝土搅拌设备计量检定准确,生产情况可实时储存、导出、查询;对出厂混凝土进行严格检验,混凝土强度保证率较高。根据检查要点,对参与本次检查的企业的实际检查结果进行了综合测评打分,其中,质量管控到位,得分较高的企业有:北京冀东海强混凝土有限公司、北京盛和诚信混凝土有限公司、北京中超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城建九混凝土有限公司、北京建工一建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混凝土分公司(王四营站);质量管控有待提高,得分较低的企业有:北京十八里店混凝土有限公司。

  二、预拌混凝土原材料、混凝土试件抽检情况

  预拌混凝土原材料的质量直接影响混凝土的工作性能、强度和耐久性,进而关系工程实体的质量。混凝土试件强度是混凝土质量的重要指标,是评定混凝土质量的依据,因此,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将预拌混凝土原材料质量和混凝土试件强度作为重点监管项目。

  (一)预拌混凝土原材料抽检情况

  本次专项执法检查共抽检水泥15组,试验结果合格15组,合格率为100%;粉煤灰10组,试验结果合格10组,合格率为100%;矿粉12组,试验结果合格12组,合格率为100%;砂石24组,试验结果合格23组,合格率约为95.8%,不合格企业为北京桥昌混凝土搅拌有限公司;防冻剂3组,试验结果合格3组,合格率约为100%。外加剂1组、合格1组,合格率100%。

  (二)预拌混凝土试件抽检情况

  本次专项执法检查共抽检已成型混凝土抗压强度试件80组,28天混凝土抗压强度试验结果均大于设计强度等级115%;随机抽检现场混凝土拌合物并制作混凝土试件10组,28天混凝土抗压强度试验结果均大于设计强度等级115%。

  以上抽样情况反映出,向轨道工程和怀柔区雁栖湖生态示范项目供应预拌混凝土的企业是有可靠保证的。

  三、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处理情况

  (一)主要问题

  通过检查发现,取得向轨道工程供应预拌混凝土资格的预拌混凝土企业和为怀柔区雁栖湖生态示范项目供应预拌混凝土的企业的管理水平在全市预拌混凝土企业的管理水平普遍较好,使用的原材料质量能够有所保障,但在检查中发现了一些普遍存在的问题:

  1.原材料的质量控制不到位

  一是存在预拌混凝土原材料出厂质量证明文件过期、更新不及时,未及时向原材料厂家索取2014年度的产品型式检验报告;二是未按照《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规程》DB11/ 385-2011第4.1.5条规定要求对预拌混凝土原材料出厂质量证明文件的原件进行核验,存档的复印件未加盖原件存放单位公章,未注明原件存放处,无经办人签字和时间;三是原材料样品留置存在密封不严、留样桶内无标识、标识信息不全、留置样品量少。

  2.试验室质量管理工作不到位

  一是存在着部分试验仪器设备未计量检定、检定过期的问题;二是水泥和混凝土试件养护设备温、湿度,试验工作间温、湿度不符合标准要求;三是引用试验标准、试验方法、试验结论评定错误;四是未按照规范要求留置28天混凝土抗压强度破形试件;五是部分试验室在混凝土28天抗压试件成型、静置期间温湿度达不到规范要求。

  3.混凝土生产管理工作不到位

  一是配合比调整制度不完善,配合比调整授权书中调整范围、调整依据和被授权人等信息不全,未对授权委托书加盖单位公章;二是生产过程中混凝土原材料用量调整过程记录不完善;三是剩退灰处理制度不完善,剩退灰处理信息不全。

  4.对企业测评工作不重视

  此次检查中发现一季度预拌混凝土企业中共计15家企业未按照《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质量状况评估管理办法(暂行)》的规定在一季度开展企业测评工作,约占11%。说明还有部分企业对测评工作不重视,不能运用测评平台有效地加强自身管理。对此,我们向未进行单位自评的北京秋实混凝土有限公司、北京福郁华混凝土有限公司、北京市十八里店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等企业下发了责令改正通知书。

  针对上述问题,要求各企业举一反三,全面排查混凝土质量管理方面存在的漏洞,积极主动开展企业自查,及时发现问题并立即整改,严把混凝土质量关。

  (二)处理情况

  本次专项执法检查中,发现北京桥昌混凝土搅拌有限公司使用的砂不合格,已对该公司在施工过程中使用不合格原材料的问题进行立案处罚;在对北京市十八里店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检查时发现该公司使用的比重瓶、膨胀剂养护箱和5kg天平检查时已过期;试验室所配备的试验人员数量不符合规范要求,执法人员当即对北京市十八里店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的行为进行了责令改正并暂停了相关试验。在检查北京卢沟桥质衡混凝土有限公司试验室时发现该公司试验室存在石子试验未进行第一层31.5mm筛分析试验;外加剂编号为2013-W-0019试件到期未进行试验,坍落度增加试验有误;粉煤灰试验细度未进行筛孔校正,结论未明确F类粉煤灰,执法人员针对上述情况已责令改正并暂停了部分试验。

  四、下一步工作部署

  从本次检查的情况来看,预拌混凝土企业的各项相关工作正在有条不紊的进行,但仍有部分工作存在不足。下一阶段,要重点加强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进一步加强原材料质量管控

  通过此次检查,发现仍有个别企业对混凝土原材料质量不重视,过多强调供求关系紧张等客观因素,不能加大对原材料的试验管理力度。在下一季度的检查中,我们会加大对原材料的抽检力度,促进各企业自觉加强原材料质量管理工作。

  (二)完善质量评估工作,构建市场信用体系

  根据《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质量状况评估管理办法(暂行)》(京建法[2013]2号)的要求,深入开展构建以安全质量为核心的信用管理体系。在今后的工作中要求预拌混凝土企业务必落实好本企业的自评工作,对于不能自觉开展企业自评工作的单位,将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并在全市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

  (三)加强资质管理力度,维护行业发展秩序

  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3-2017年清洁空气行动计划重点任务分解2014年工作措施的通知》(京政办发〔2014〕9号)的要求。已取得资质的搅拌站点严禁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质证书。未取得资质的搅拌站点禁止生产、销售混凝土。

  (四)提高试验室操作水平,开展粉煤灰比对试验

  粉煤灰是重要的水泥替代材料和混凝土胶凝材料,它的质量直接关系到混凝土工程实体质量,预拌混凝土企业粉煤灰试验的准确性直接影响了混凝土实体的质量,此外,混凝土企业试验人员技术水平也是影响粉煤灰试验结果的重要因素。因此在二季度的专项检查过程中将对部分混凝土企业开展粉煤灰专项比对试验检查。

  特此通报。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4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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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东城、西城区住房城市建设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各集团总公司,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预拌混凝土产品质量,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督促预拌混凝土企业提升从业人员能力、规范试验管理、加强混凝土生产质量控制。按照“科学管理,正确引导,依法监督,严格执法”的原则,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开展了2014年第一季度预拌混凝土质量专项执法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检查总体情况

  市监督总站组织检查全市预拌混凝土企业40家,根据一季度工程特点,重点对取得向轨道工程供应预拌混凝土资格的预拌混凝土企业和为怀柔区雁栖湖生态示范项目供应预拌混凝土的企业进行检查。着重对预拌混凝土企业技术人员配备、质量管理制度建立、原材料质量控制、专项试验室管理、执行标准规范情况、生产过程管控、出厂混凝土质量等七个方面进行检查。

  从本次检查情况看,各企业的总体质量管理情况良好,混凝土试验、生产管理各项制度基本落实到位;技术负责人及相关技术人员配备情况符合资质标准要求;进场原材料质量控制良好,能够按照国家现行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各项原材料试验;配合比设计合理,能够较好的执行配合比,有比较完整的配合比调整授权和依据;混凝土试验设备配备齐全、计量检定合格,混凝土搅拌设备计量检定准确,生产情况可实时储存、导出、查询;对出厂混凝土进行严格检验,混凝土强度保证率较高。根据检查要点,对参与本次检查的企业的实际检查结果进行了综合测评打分,其中,质量管控到位,得分较高的企业有:北京冀东海强混凝土有限公司、北京盛和诚信混凝土有限公司、北京中超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城建九混凝土有限公司、北京建工一建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混凝土分公司(王四营站);质量管控有待提高,得分较低的企业有:北京十八里店混凝土有限公司。

  二、预拌混凝土原材料、混凝土试件抽检情况

  预拌混凝土原材料的质量直接影响混凝土的工作性能、强度和耐久性,进而关系工程实体的质量。混凝土试件强度是混凝土质量的重要指标,是评定混凝土质量的依据,因此,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将预拌混凝土原材料质量和混凝土试件强度作为重点监管项目。

  (一)预拌混凝土原材料抽检情况

  本次专项执法检查共抽检水泥15组,试验结果合格15组,合格率为100%;粉煤灰10组,试验结果合格10组,合格率为100%;矿粉12组,试验结果合格12组,合格率为100%;砂石24组,试验结果合格23组,合格率约为95.8%,不合格企业为北京桥昌混凝土搅拌有限公司;防冻剂3组,试验结果合格3组,合格率约为100%。外加剂1组、合格1组,合格率100%。

  (二)预拌混凝土试件抽检情况

  本次专项执法检查共抽检已成型混凝土抗压强度试件80组,28天混凝土抗压强度试验结果均大于设计强度等级115%;随机抽检现场混凝土拌合物并制作混凝土试件10组,28天混凝土抗压强度试验结果均大于设计强度等级115%。

  以上抽样情况反映出,向轨道工程和怀柔区雁栖湖生态示范项目供应预拌混凝土的企业是有可靠保证的。

  三、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处理情况

  (一)主要问题

  通过检查发现,取得向轨道工程供应预拌混凝土资格的预拌混凝土企业和为怀柔区雁栖湖生态示范项目供应预拌混凝土的企业的管理水平在全市预拌混凝土企业的管理水平普遍较好,使用的原材料质量能够有所保障,但在检查中发现了一些普遍存在的问题:

  1.原材料的质量控制不到位

  一是存在预拌混凝土原材料出厂质量证明文件过期、更新不及时,未及时向原材料厂家索取2014年度的产品型式检验报告;二是未按照《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规程》DB11/ 385-2011第4.1.5条规定要求对预拌混凝土原材料出厂质量证明文件的原件进行核验,存档的复印件未加盖原件存放单位公章,未注明原件存放处,无经办人签字和时间;三是原材料样品留置存在密封不严、留样桶内无标识、标识信息不全、留置样品量少。

  2.试验室质量管理工作不到位

  一是存在着部分试验仪器设备未计量检定、检定过期的问题;二是水泥和混凝土试件养护设备温、湿度,试验工作间温、湿度不符合标准要求;三是引用试验标准、试验方法、试验结论评定错误;四是未按照规范要求留置28天混凝土抗压强度破形试件;五是部分试验室在混凝土28天抗压试件成型、静置期间温湿度达不到规范要求。

  3.混凝土生产管理工作不到位

  一是配合比调整制度不完善,配合比调整授权书中调整范围、调整依据和被授权人等信息不全,未对授权委托书加盖单位公章;二是生产过程中混凝土原材料用量调整过程记录不完善;三是剩退灰处理制度不完善,剩退灰处理信息不全。

  4.对企业测评工作不重视

  此次检查中发现一季度预拌混凝土企业中共计15家企业未按照《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质量状况评估管理办法(暂行)》的规定在一季度开展企业测评工作,约占11%。说明还有部分企业对测评工作不重视,不能运用测评平台有效地加强自身管理。对此,我们向未进行单位自评的北京秋实混凝土有限公司、北京福郁华混凝土有限公司、北京市十八里店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等企业下发了责令改正通知书。

  针对上述问题,要求各企业举一反三,全面排查混凝土质量管理方面存在的漏洞,积极主动开展企业自查,及时发现问题并立即整改,严把混凝土质量关。

  (二)处理情况

  本次专项执法检查中,发现北京桥昌混凝土搅拌有限公司使用的砂不合格,已对该公司在施工过程中使用不合格原材料的问题进行立案处罚;在对北京市十八里店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检查时发现该公司使用的比重瓶、膨胀剂养护箱和5kg天平检查时已过期;试验室所配备的试验人员数量不符合规范要求,执法人员当即对北京市十八里店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的行为进行了责令改正并暂停了相关试验。在检查北京卢沟桥质衡混凝土有限公司试验室时发现该公司试验室存在石子试验未进行第一层31.5mm筛分析试验;外加剂编号为2013-W-0019试件到期未进行试验,坍落度增加试验有误;粉煤灰试验细度未进行筛孔校正,结论未明确F类粉煤灰,执法人员针对上述情况已责令改正并暂停了部分试验。

  四、下一步工作部署

  从本次检查的情况来看,预拌混凝土企业的各项相关工作正在有条不紊的进行,但仍有部分工作存在不足。下一阶段,要重点加强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进一步加强原材料质量管控

  通过此次检查,发现仍有个别企业对混凝土原材料质量不重视,过多强调供求关系紧张等客观因素,不能加大对原材料的试验管理力度。在下一季度的检查中,我们会加大对原材料的抽检力度,促进各企业自觉加强原材料质量管理工作。

  (二)完善质量评估工作,构建市场信用体系

  根据《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质量状况评估管理办法(暂行)》(京建法[2013]2号)的要求,深入开展构建以安全质量为核心的信用管理体系。在今后的工作中要求预拌混凝土企业务必落实好本企业的自评工作,对于不能自觉开展企业自评工作的单位,将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并在全市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

  (三)加强资质管理力度,维护行业发展秩序

  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3-2017年清洁空气行动计划重点任务分解2014年工作措施的通知》(京政办发〔2014〕9号)的要求。已取得资质的搅拌站点严禁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质证书。未取得资质的搅拌站点禁止生产、销售混凝土。

  (四)提高试验室操作水平,开展粉煤灰比对试验

  粉煤灰是重要的水泥替代材料和混凝土胶凝材料,它的质量直接关系到混凝土工程实体质量,预拌混凝土企业粉煤灰试验的准确性直接影响了混凝土实体的质量,此外,混凝土企业试验人员技术水平也是影响粉煤灰试验结果的重要因素。因此在二季度的专项检查过程中将对部分混凝土企业开展粉煤灰专项比对试验检查。

  特此通报。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4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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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东城、西城区住房城市建设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各集团总公司,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预拌混凝土产品质量,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督促预拌混凝土企业提升从业人员能力、规范试验管理、加强混凝土生产质量控制。按照“科学管理,正确引导,依法监督,严格执法”的原则,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开展了2014年第一季度预拌混凝土质量专项执法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检查总体情况

  市监督总站组织检查全市预拌混凝土企业40家,根据一季度工程特点,重点对取得向轨道工程供应预拌混凝土资格的预拌混凝土企业和为怀柔区雁栖湖生态示范项目供应预拌混凝土的企业进行检查。着重对预拌混凝土企业技术人员配备、质量管理制度建立、原材料质量控制、专项试验室管理、执行标准规范情况、生产过程管控、出厂混凝土质量等七个方面进行检查。

  从本次检查情况看,各企业的总体质量管理情况良好,混凝土试验、生产管理各项制度基本落实到位;技术负责人及相关技术人员配备情况符合资质标准要求;进场原材料质量控制良好,能够按照国家现行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各项原材料试验;配合比设计合理,能够较好的执行配合比,有比较完整的配合比调整授权和依据;混凝土试验设备配备齐全、计量检定合格,混凝土搅拌设备计量检定准确,生产情况可实时储存、导出、查询;对出厂混凝土进行严格检验,混凝土强度保证率较高。根据检查要点,对参与本次检查的企业的实际检查结果进行了综合测评打分,其中,质量管控到位,得分较高的企业有:北京冀东海强混凝土有限公司、北京盛和诚信混凝土有限公司、北京中超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城建九混凝土有限公司、北京建工一建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混凝土分公司(王四营站);质量管控有待提高,得分较低的企业有:北京十八里店混凝土有限公司。

  二、预拌混凝土原材料、混凝土试件抽检情况

  预拌混凝土原材料的质量直接影响混凝土的工作性能、强度和耐久性,进而关系工程实体的质量。混凝土试件强度是混凝土质量的重要指标,是评定混凝土质量的依据,因此,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将预拌混凝土原材料质量和混凝土试件强度作为重点监管项目。

  (一)预拌混凝土原材料抽检情况

  本次专项执法检查共抽检水泥15组,试验结果合格15组,合格率为100%;粉煤灰10组,试验结果合格10组,合格率为100%;矿粉12组,试验结果合格12组,合格率为100%;砂石24组,试验结果合格23组,合格率约为95.8%,不合格企业为北京桥昌混凝土搅拌有限公司;防冻剂3组,试验结果合格3组,合格率约为100%。外加剂1组、合格1组,合格率100%。

  (二)预拌混凝土试件抽检情况

  本次专项执法检查共抽检已成型混凝土抗压强度试件80组,28天混凝土抗压强度试验结果均大于设计强度等级115%;随机抽检现场混凝土拌合物并制作混凝土试件10组,28天混凝土抗压强度试验结果均大于设计强度等级115%。

  以上抽样情况反映出,向轨道工程和怀柔区雁栖湖生态示范项目供应预拌混凝土的企业是有可靠保证的。

  三、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处理情况

  (一)主要问题

  通过检查发现,取得向轨道工程供应预拌混凝土资格的预拌混凝土企业和为怀柔区雁栖湖生态示范项目供应预拌混凝土的企业的管理水平在全市预拌混凝土企业的管理水平普遍较好,使用的原材料质量能够有所保障,但在检查中发现了一些普遍存在的问题:

  1.原材料的质量控制不到位

  一是存在预拌混凝土原材料出厂质量证明文件过期、更新不及时,未及时向原材料厂家索取2014年度的产品型式检验报告;二是未按照《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规程》DB11/ 385-2011第4.1.5条规定要求对预拌混凝土原材料出厂质量证明文件的原件进行核验,存档的复印件未加盖原件存放单位公章,未注明原件存放处,无经办人签字和时间;三是原材料样品留置存在密封不严、留样桶内无标识、标识信息不全、留置样品量少。

  2.试验室质量管理工作不到位

  一是存在着部分试验仪器设备未计量检定、检定过期的问题;二是水泥和混凝土试件养护设备温、湿度,试验工作间温、湿度不符合标准要求;三是引用试验标准、试验方法、试验结论评定错误;四是未按照规范要求留置28天混凝土抗压强度破形试件;五是部分试验室在混凝土28天抗压试件成型、静置期间温湿度达不到规范要求。

  3.混凝土生产管理工作不到位

  一是配合比调整制度不完善,配合比调整授权书中调整范围、调整依据和被授权人等信息不全,未对授权委托书加盖单位公章;二是生产过程中混凝土原材料用量调整过程记录不完善;三是剩退灰处理制度不完善,剩退灰处理信息不全。

  4.对企业测评工作不重视

  此次检查中发现一季度预拌混凝土企业中共计15家企业未按照《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质量状况评估管理办法(暂行)》的规定在一季度开展企业测评工作,约占11%。说明还有部分企业对测评工作不重视,不能运用测评平台有效地加强自身管理。对此,我们向未进行单位自评的北京秋实混凝土有限公司、北京福郁华混凝土有限公司、北京市十八里店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等企业下发了责令改正通知书。

  针对上述问题,要求各企业举一反三,全面排查混凝土质量管理方面存在的漏洞,积极主动开展企业自查,及时发现问题并立即整改,严把混凝土质量关。

  (二)处理情况

  本次专项执法检查中,发现北京桥昌混凝土搅拌有限公司使用的砂不合格,已对该公司在施工过程中使用不合格原材料的问题进行立案处罚;在对北京市十八里店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检查时发现该公司使用的比重瓶、膨胀剂养护箱和5kg天平检查时已过期;试验室所配备的试验人员数量不符合规范要求,执法人员当即对北京市十八里店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的行为进行了责令改正并暂停了相关试验。在检查北京卢沟桥质衡混凝土有限公司试验室时发现该公司试验室存在石子试验未进行第一层31.5mm筛分析试验;外加剂编号为2013-W-0019试件到期未进行试验,坍落度增加试验有误;粉煤灰试验细度未进行筛孔校正,结论未明确F类粉煤灰,执法人员针对上述情况已责令改正并暂停了部分试验。

  四、下一步工作部署

  从本次检查的情况来看,预拌混凝土企业的各项相关工作正在有条不紊的进行,但仍有部分工作存在不足。下一阶段,要重点加强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进一步加强原材料质量管控

  通过此次检查,发现仍有个别企业对混凝土原材料质量不重视,过多强调供求关系紧张等客观因素,不能加大对原材料的试验管理力度。在下一季度的检查中,我们会加大对原材料的抽检力度,促进各企业自觉加强原材料质量管理工作。

  (二)完善质量评估工作,构建市场信用体系

  根据《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质量状况评估管理办法(暂行)》(京建法[2013]2号)的要求,深入开展构建以安全质量为核心的信用管理体系。在今后的工作中要求预拌混凝土企业务必落实好本企业的自评工作,对于不能自觉开展企业自评工作的单位,将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并在全市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

  (三)加强资质管理力度,维护行业发展秩序

  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3-2017年清洁空气行动计划重点任务分解2014年工作措施的通知》(京政办发〔2014〕9号)的要求。已取得资质的搅拌站点严禁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质证书。未取得资质的搅拌站点禁止生产、销售混凝土。

  (四)提高试验室操作水平,开展粉煤灰比对试验

  粉煤灰是重要的水泥替代材料和混凝土胶凝材料,它的质量直接关系到混凝土工程实体质量,预拌混凝土企业粉煤灰试验的准确性直接影响了混凝土实体的质量,此外,混凝土企业试验人员技术水平也是影响粉煤灰试验结果的重要因素。因此在二季度的专项检查过程中将对部分混凝土企业开展粉煤灰专项比对试验检查。

  特此通报。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4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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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预拌混凝土产品质量,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督促预拌混凝土企业提升从业人员能力、规范试验管理、加强混凝土生产质量控制。按照“科学管理,正确引导,依法监督,严格执法”的原则,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开展了2014年第一季度预拌混凝土质量专项执法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检查总体情况

  市监督总站组织检查全市预拌混凝土企业40家,根据一季度工程特点,重点对取得向轨道工程供应预拌混凝土资格的预拌混凝土企业和为怀柔区雁栖湖生态示范项目供应预拌混凝土的企业进行检查。着重对预拌混凝土企业技术人员配备、质量管理制度建立、原材料质量控制、专项试验室管理、执行标准规范情况、生产过程管控、出厂混凝土质量等七个方面进行检查。

  从本次检查情况看,各企业的总体质量管理情况良好,混凝土试验、生产管理各项制度基本落实到位;技术负责人及相关技术人员配备情况符合资质标准要求;进场原材料质量控制良好,能够按照国家现行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各项原材料试验;配合比设计合理,能够较好的执行配合比,有比较完整的配合比调整授权和依据;混凝土试验设备配备齐全、计量检定合格,混凝土搅拌设备计量检定准确,生产情况可实时储存、导出、查询;对出厂混凝土进行严格检验,混凝土强度保证率较高。根据检查要点,对参与本次检查的企业的实际检查结果进行了综合测评打分,其中,质量管控到位,得分较高的企业有:北京冀东海强混凝土有限公司、北京盛和诚信混凝土有限公司、北京中超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城建九混凝土有限公司、北京建工一建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混凝土分公司(王四营站);质量管控有待提高,得分较低的企业有:北京十八里店混凝土有限公司。

  二、预拌混凝土原材料、混凝土试件抽检情况

  预拌混凝土原材料的质量直接影响混凝土的工作性能、强度和耐久性,进而关系工程实体的质量。混凝土试件强度是混凝土质量的重要指标,是评定混凝土质量的依据,因此,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将预拌混凝土原材料质量和混凝土试件强度作为重点监管项目。

  (一)预拌混凝土原材料抽检情况

  本次专项执法检查共抽检水泥15组,试验结果合格15组,合格率为100%;粉煤灰10组,试验结果合格10组,合格率为100%;矿粉12组,试验结果合格12组,合格率为100%;砂石24组,试验结果合格23组,合格率约为95.8%,不合格企业为北京桥昌混凝土搅拌有限公司;防冻剂3组,试验结果合格3组,合格率约为100%。外加剂1组、合格1组,合格率100%。

  (二)预拌混凝土试件抽检情况

  本次专项执法检查共抽检已成型混凝土抗压强度试件80组,28天混凝土抗压强度试验结果均大于设计强度等级115%;随机抽检现场混凝土拌合物并制作混凝土试件10组,28天混凝土抗压强度试验结果均大于设计强度等级115%。

  以上抽样情况反映出,向轨道工程和怀柔区雁栖湖生态示范项目供应预拌混凝土的企业是有可靠保证的。

  三、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处理情况

  (一)主要问题

  通过检查发现,取得向轨道工程供应预拌混凝土资格的预拌混凝土企业和为怀柔区雁栖湖生态示范项目供应预拌混凝土的企业的管理水平在全市预拌混凝土企业的管理水平普遍较好,使用的原材料质量能够有所保障,但在检查中发现了一些普遍存在的问题:

  1.原材料的质量控制不到位

  一是存在预拌混凝土原材料出厂质量证明文件过期、更新不及时,未及时向原材料厂家索取2014年度的产品型式检验报告;二是未按照《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规程》DB11/ 385-2011第4.1.5条规定要求对预拌混凝土原材料出厂质量证明文件的原件进行核验,存档的复印件未加盖原件存放单位公章,未注明原件存放处,无经办人签字和时间;三是原材料样品留置存在密封不严、留样桶内无标识、标识信息不全、留置样品量少。

  2.试验室质量管理工作不到位

  一是存在着部分试验仪器设备未计量检定、检定过期的问题;二是水泥和混凝土试件养护设备温、湿度,试验工作间温、湿度不符合标准要求;三是引用试验标准、试验方法、试验结论评定错误;四是未按照规范要求留置28天混凝土抗压强度破形试件;五是部分试验室在混凝土28天抗压试件成型、静置期间温湿度达不到规范要求。

  3.混凝土生产管理工作不到位

  一是配合比调整制度不完善,配合比调整授权书中调整范围、调整依据和被授权人等信息不全,未对授权委托书加盖单位公章;二是生产过程中混凝土原材料用量调整过程记录不完善;三是剩退灰处理制度不完善,剩退灰处理信息不全。

  4.对企业测评工作不重视

  此次检查中发现一季度预拌混凝土企业中共计15家企业未按照《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质量状况评估管理办法(暂行)》的规定在一季度开展企业测评工作,约占11%。说明还有部分企业对测评工作不重视,不能运用测评平台有效地加强自身管理。对此,我们向未进行单位自评的北京秋实混凝土有限公司、北京福郁华混凝土有限公司、北京市十八里店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等企业下发了责令改正通知书。

  针对上述问题,要求各企业举一反三,全面排查混凝土质量管理方面存在的漏洞,积极主动开展企业自查,及时发现问题并立即整改,严把混凝土质量关。

  (二)处理情况

  本次专项执法检查中,发现北京桥昌混凝土搅拌有限公司使用的砂不合格,已对该公司在施工过程中使用不合格原材料的问题进行立案处罚;在对北京市十八里店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检查时发现该公司使用的比重瓶、膨胀剂养护箱和5kg天平检查时已过期;试验室所配备的试验人员数量不符合规范要求,执法人员当即对北京市十八里店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的行为进行了责令改正并暂停了相关试验。在检查北京卢沟桥质衡混凝土有限公司试验室时发现该公司试验室存在石子试验未进行第一层31.5mm筛分析试验;外加剂编号为2013-W-0019试件到期未进行试验,坍落度增加试验有误;粉煤灰试验细度未进行筛孔校正,结论未明确F类粉煤灰,执法人员针对上述情况已责令改正并暂停了部分试验。

  四、下一步工作部署

  从本次检查的情况来看,预拌混凝土企业的各项相关工作正在有条不紊的进行,但仍有部分工作存在不足。下一阶段,要重点加强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进一步加强原材料质量管控

  通过此次检查,发现仍有个别企业对混凝土原材料质量不重视,过多强调供求关系紧张等客观因素,不能加大对原材料的试验管理力度。在下一季度的检查中,我们会加大对原材料的抽检力度,促进各企业自觉加强原材料质量管理工作。

  (二)完善质量评估工作,构建市场信用体系

  根据《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质量状况评估管理办法(暂行)》(京建法[2013]2号)的要求,深入开展构建以安全质量为核心的信用管理体系。在今后的工作中要求预拌混凝土企业务必落实好本企业的自评工作,对于不能自觉开展企业自评工作的单位,将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并在全市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

  (三)加强资质管理力度,维护行业发展秩序

  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3-2017年清洁空气行动计划重点任务分解2014年工作措施的通知》(京政办发〔2014〕9号)的要求。已取得资质的搅拌站点严禁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质证书。未取得资质的搅拌站点禁止生产、销售混凝土。

  (四)提高试验室操作水平,开展粉煤灰比对试验

  粉煤灰是重要的水泥替代材料和混凝土胶凝材料,它的质量直接关系到混凝土工程实体质量,预拌混凝土企业粉煤灰试验的准确性直接影响了混凝土实体的质量,此外,混凝土企业试验人员技术水平也是影响粉煤灰试验结果的重要因素。因此在二季度的专项检查过程中将对部分混凝土企业开展粉煤灰专项比对试验检查。

  特此通报。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4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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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5日,市住建委发布《关于2014年第一季度预拌混凝土质量专项执法检查工作的通报》,主要内容如下:

  一、检查总体情况

  市监督总站组织检查全市预拌混凝土企业40家,根据一季度工程特点,重点检查向轨道工程和向怀柔区雁栖湖生态示范项目供应预拌混凝土的企业。着重检查技术人员配备、质量管理制度建立、原材料质量控制、专项试验室管理、执行标准规范情况、生产过程管控、出厂混凝土质量等七个方面。

  从检查情况看,各企业总体质量管理情况良好,混凝土试验、生产管理各项制度基本落实到位;技术负责人及相关技术人员配备情况符合资质标准要求;进场原材料质量控制良好,能够按照国家现行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各项原材料试验;配合比设计合理,能够较好的执行配合比,有比较完整的配合比调整授权和依据;混凝土试验设备配备齐全、计量检定合格,混凝土搅拌设备计量检定准确,生产情况可实时储存、导出、查询;对出厂混凝土进行严格检验,混凝土强度保证率较高。根据检查要点,对参与本次检查的企业的实际检查结果进行了综合测评打分,其中,质量管控到位,得分较高的企业有:北京冀东海强混凝土有限公司、北京盛和诚信混凝土有限公司、北京中超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城建九混凝土有限公司、北京建工一建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混凝土分公司(王四营站);质量管控有待提高,得分较低的企业有:北京十八里店混凝土有限公司。

  二、预拌混凝土原材料、混凝土试件抽检情况

  预拌混凝土原材料的质量直接影响混凝土的工作性能、强度和耐久性,进而关系工程实体的质量。混凝土试件强度是混凝土质量的重要指标,是评定混凝土质量的依据,因此,市住建委将预拌混凝土原材料质量和混凝土试件强度作为重点监管项目。

  (一)预拌混凝土原材料抽检情况

  本次共抽检水泥15组,试验结果合格15组,合格率为100%;粉煤灰10组,试验结果合格10组,合格率为100%;矿粉12组,试验结果合格12组,合格率为100%;砂石24组,试验结果合格23组,合格率约为95.8%,不合格企业为北京桥昌混凝土搅拌有限公司;防冻剂3组,试验结果合格3组,合格率约为100%。外加剂1组、合格1组,合格率100%。

  (二)预拌混凝土试件抽检情况

  本次共抽检已成型混凝土抗压强度试件80组,28天混凝土抗压强度试验结果均大于设计强度等级115%;随机抽检现场混凝土拌合物并制作混凝土试件10组,28天混凝土抗压强度试验结果均大于设计强度等级115%。

  以上抽样情况反映出,向轨道工程和雁栖湖生态示范项目供应预拌混凝土的企业是有可靠保证的。

  三、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处理情况

  (一)主要问题

  检查中发现了一些普遍存在的问题:

  1.原材料的质量控制不到位

  一是存在预拌混凝土原材料出厂质量证明文件过期、更新不及时,未及时向原材料厂家索取2014年度的产品型式检验报告;二是未按照《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规程》DB11/ 385-2011第4.1.5条规定要求对预拌混凝土原材料出厂质量证明文件的原件进行核验,存档的复印件未加盖原件存放单位公章,未注明原件存放处,无经办人签字和时间;三是原材料样品留置存在密封不严、留样桶内无标识、标识信息不全、留置样品量少。

  2.试验室质量管理工作不到位

  一是存在着部分试验仪器设备未计量检定、检定过期的问题;二是水泥和混凝土试件养护设备温、湿度,试验工作间温、湿度不符合标准要求;三是引用试验标准、试验方法、试验结论评定错误;四是未按照规范要求留置28天混凝土抗压强度破形试件;五是部分试验室在混凝土28天抗压试件成型、静置期间温湿度达不到规范要求。

  3.混凝土生产管理工作不到位

  一是配合比调整制度不完善,配合比调整授权书中调整范围、调整依据和被授权人等信息不全,未对授权委托书加盖单位公章;二是生产过程中混凝土原材料用量调整过程记录不完善;三是剩退灰处理制度不完善,剩退灰处理信息不全。

  4.对企业测评工作不重视

  此次检查中发现一季度预拌混凝土企业中共计15家企业未按照《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质量状况评估管理办法(暂行)》的规定在一季度开展企业测评工作,约占11%。说明还有部分企业对测评工作不重视,不能运用测评平台有效地加强自身管理。对此,我们向未进行单位自评的北京秋实混凝土有限公司、北京福郁华混凝土有限公司、北京市十八里店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等企业下发了责令改正通知书。

  针对上述问题,要求各企业举一反三,全面排查混凝土质量管理方面存在的漏洞,积极主动开展企业自查,及时发现问题并立即整改,严把混凝土质量关。

  (二)处理情况

  本次专项执法检查中,发现北京桥昌混凝土搅拌有限公司使用的砂不合格,已对该公司在施工过程中使用不合格原材料的问题进行立案处罚;在对北京市十八里店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检查时发现该公司使用的比重瓶、膨胀剂养护箱和5kg天平检查时已过期;试验室所配备的试验人员数量不符合规范要求,执法人员当即对北京市十八里店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的行为进行了责令改正并暂停了相关试验。在检查北京卢沟桥质衡混凝土有限公司试验室时发现该公司试验室存在石子试验未进行第一层31.5mm筛分析试验;外加剂编号为2013-W-0019试件到期未进行试验,坍落度增加试验有误;粉煤灰试验细度未进行筛孔校正,结论未明确F类粉煤灰,执法人员针对上述情况已责令改正并暂停了部分试验。

  四、下一步工作部署

  从本次检查的情况来看,预拌混凝土企业的各项相关工作正在有条不紊的进行,但仍有部分工作存在不足。下一阶段,要重点加强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进一步加强原材料质量管控

  通过此次检查,发现仍有个别企业对混凝土原材料质量不重视,过多强调供求关系紧张等客观因素,不能加大对原材料的试验管理力度。在下一季度的检查中,我们会加大对原材料的抽检力度,促进各企业自觉加强原材料质量管理工作。

  (二)完善质量评估工作,构建市场信用体系

  根据《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质量状况评估管理办法(暂行)》(京建法[2013]2号)的要求,深入开展构建以安全质量为核心的信用管理体系。在今后的工作中要求预拌混凝土企业务必落实好本企业的自评工作,对于不能自觉开展企业自评工作的单位,将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并在全市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

  (三)加强资质管理力度,维护行业发展秩序

  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3-2017年清洁空气行动计划重点任务分解2014年工作措施的通知》(京政办发〔2014〕9号)的要求。已取得资质的搅拌站点严禁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质证书。未取得资质的搅拌站点禁止生产、销售混凝土。

  (四)提高试验室操作水平,开展粉煤灰比对试验

  粉煤灰是重要的水泥替代材料和混凝土胶凝材料,它的质量直接关系到混凝土工程实体质量,预拌混凝土企业粉煤灰试验的准确性直接影响了混凝土实体的质量,此外,混凝土企业试验人员技术水平也是影响粉煤灰试验结果的重要因素。因此在二季度的专项检查过程中将对部分混凝土企业开展粉煤灰专项比对试验检查。

                                                                        (来源:市住建委网站,发布时间:2014-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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