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住建委关于开展2014年上半年网格联合执法检查的通知
京建发〔2014〕148 号
京建发〔2014〕148 号 |
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东城、西城区住房城市建设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各集团总公司,各相关单位: 为加强全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管理工作,促进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增强安全质量意识,着重提高保障性住房工程建设安全质量水平,以良好的状态迎接住房城乡建设部到京开展检查,全面展示我市建设工程施工水平。根据《北京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网格式监督管理暂行规定》(京建质〔2006〕662号)的要求,按照市住房城乡建设委2014年安全生产、绿色施工和质量管理工作要点,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定于2014年5月组织开展以全市在施保障性住房工程为主要受检对象的上半年网格联合执法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组织形式 本次检查采取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会同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进行联合检查的形式,由市监督总站具体组织实施。 二、检查时间安排 (一)第一阶段:此通知印发之日起至5月5日,为施工项目部、企业自查整改阶段; (二)第二阶段:5月5日至5月15日,市、区两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对各区、县上报的在施工程进行全面排查; (三)第三阶段:5月15日至5月27日为联合检查组执法检查阶段。 三、检查要点 (一)市、区两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第二阶段将重点检查项目部自查整改情况、主体结构混凝土观感质量,以及施工现场绿色施工情况。同时,对《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做好迎接住房城乡建设部全国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京建发〔2014〕129号)进行宣贯。 (二)第三阶段将在第二阶段检查的基础上,由联合检查组,参照《检查内容表》(详见《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做好迎接住房城乡建设部全国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开展重点检查。 四、工作要求 (一)工程各参建单位要严格履行各自安全质量责任,按照《检查内容表》对承建的工程进行全面自查,对发现的问题要制定整改措施立即进行整改,并形成自查、整改记录。 (二)市、区两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检查过程中,将首先检查各参建单位自查、整改情况;对自查发现正在进行整改的安全质量问题,将不予进行行政处理、处罚。对未开展自查工作,或未落实整改工作的,将加大执法力度,并采取全市通报、约谈企业负责人等措施对责任单位进行严肃处理。对于施工现场存在问题较多、管理较薄弱的受检工程将进行为期不少于两个月的重点执法检查,同时检查结果将纳入全市安全质量状况评估工作中。 (三)各参建单位应高度重视并做好迎接住房城乡建设部全国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检查工作。并按照《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做好迎接住房城乡建设部全国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结合2013年建设部来我市检查时提出的桩位偏差记录不详细、注册人员未按要求进行签章、现场设计图纸未加盖审图章等问题,制定专项自查整改工作方案,避免同样问题重复发生,全面展示我市建设工程施工水平,以良好的状态迎接住房城乡建设部的检查。针对此次住房城乡建设部到京检查被下发执法建议书的企业和项目部,市监督总站将对其实施差别化监管。 (四)为做好此次检查工作,请各区、县安全质量监督机构选派1-2名安全执法人员和1-2名质量执法人员与市监督总站网格执法小组共同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受检工程施工现场安全质量开展检查工作。请各区、县安全质量监督机构于4月29日17时前,将参加此次检查的安全、质量监督执法人员信息填入《2014年上半年网格联合执法检查参加人员报名表》(详见附件),以电子版形式报送市监督总站,电子邮件发至sjdzzwggls@126.com。 (五)请各区、县质量监督机构将此通知代为转发辖区内所有在施工程参建单位。 特此通知。 附件:2014年上半年网格联合执法检查参加人员报名表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4年4月28日 联系人:高 蕊;联系电话:83297862(兼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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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东城、西城区住房城市建设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各集团总公司,各相关单位: 为加强全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管理工作,促进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增强安全质量意识,着重提高保障性住房工程建设安全质量水平,以良好的状态迎接住房城乡建设部到京开展检查,全面展示我市建设工程施工水平。根据《北京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网格式监督管理暂行规定》(京建质〔2006〕662号)的要求,按照市住房城乡建设委2014年安全生产、绿色施工和质量管理工作要点,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定于2014年5月组织开展以全市在施保障性住房工程为主要受检对象的上半年网格联合执法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组织形式 本次检查采取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会同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进行联合检查的形式,由市监督总站具体组织实施。 二、检查时间安排 (一)第一阶段:此通知印发之日起至5月5日,为施工项目部、企业自查整改阶段; (二)第二阶段:5月5日至5月15日,市、区两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对各区、县上报的在施工程进行全面排查; (三)第三阶段:5月15日至5月27日为联合检查组执法检查阶段。 三、检查要点 (一)市、区两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第二阶段将重点检查项目部自查整改情况、主体结构混凝土观感质量,以及施工现场绿色施工情况。同时,对《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做好迎接住房城乡建设部全国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京建发〔2014〕129号)进行宣贯。 (二)第三阶段将在第二阶段检查的基础上,由联合检查组,参照《检查内容表》(详见《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做好迎接住房城乡建设部全国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开展重点检查。 四、工作要求 (一)工程各参建单位要严格履行各自安全质量责任,按照《检查内容表》对承建的工程进行全面自查,对发现的问题要制定整改措施立即进行整改,并形成自查、整改记录。 (二)市、区两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检查过程中,将首先检查各参建单位自查、整改情况;对自查发现正在进行整改的安全质量问题,将不予进行行政处理、处罚。对未开展自查工作,或未落实整改工作的,将加大执法力度,并采取全市通报、约谈企业负责人等措施对责任单位进行严肃处理。对于施工现场存在问题较多、管理较薄弱的受检工程将进行为期不少于两个月的重点执法检查,同时检查结果将纳入全市安全质量状况评估工作中。 (三)各参建单位应高度重视并做好迎接住房城乡建设部全国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检查工作。并按照《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做好迎接住房城乡建设部全国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结合2013年建设部来我市检查时提出的桩位偏差记录不详细、注册人员未按要求进行签章、现场设计图纸未加盖审图章等问题,制定专项自查整改工作方案,避免同样问题重复发生,全面展示我市建设工程施工水平,以良好的状态迎接住房城乡建设部的检查。针对此次住房城乡建设部到京检查被下发执法建议书的企业和项目部,市监督总站将对其实施差别化监管。 (四)为做好此次检查工作,请各区、县安全质量监督机构选派1-2名安全执法人员和1-2名质量执法人员与市监督总站网格执法小组共同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受检工程施工现场安全质量开展检查工作。请各区、县安全质量监督机构于4月29日17时前,将参加此次检查的安全、质量监督执法人员信息填入《2014年上半年网格联合执法检查参加人员报名表》(详见附件),以电子版形式报送市监督总站,电子邮件发至sjdzzwggls@126.com。 (五)请各区、县质量监督机构将此通知代为转发辖区内所有在施工程参建单位。 特此通知。 附件:2014年上半年网格联合执法检查参加人员报名表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4年4月28日 联系人:高 蕊;联系电话:83297862(兼传真) |
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东城、西城区住房城市建设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各集团总公司,各相关单位:
为加强全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管理工作,促进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增强安全质量意识,着重提高保障性住房工程建设安全质量水平,以良好的状态迎接住房城乡建设部到京开展检查,全面展示我市建设工程施工水平。根据《北京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网格式监督管理暂行规定》(京建质〔2006〕662号)的要求,按照市住房城乡建设委2014年安全生产、绿色施工和质量管理工作要点,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定于2014年5月组织开展以全市在施保障性住房工程为主要受检对象的上半年网格联合执法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组织形式
本次检查采取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会同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进行联合检查的形式,由市监督总站具体组织实施。
二、检查时间安排
(一)第一阶段:此通知印发之日起至5月5日,为施工项目部、企业自查整改阶段;
(二)第二阶段:5月5日至5月15日,市、区两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对各区、县上报的在施工程进行全面排查;
(三)第三阶段:5月15日至5月27日为联合检查组执法检查阶段。
三、检查要点
(一)市、区两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第二阶段将重点检查项目部自查整改情况、主体结构混凝土观感质量,以及施工现场绿色施工情况。同时,对《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做好迎接住房城乡建设部全国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京建发〔2014〕129号)进行宣贯。
(二)第三阶段将在第二阶段检查的基础上,由联合检查组,参照《检查内容表》(详见《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做好迎接住房城乡建设部全国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开展重点检查。
四、工作要求
(一)工程各参建单位要严格履行各自安全质量责任,按照《检查内容表》对承建的工程进行全面自查,对发现的问题要制定整改措施立即进行整改,并形成自查、整改记录。
(二)市、区两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检查过程中,将首先检查各参建单位自查、整改情况;对自查发现正在进行整改的安全质量问题,将不予进行行政处理、处罚。对未开展自查工作,或未落实整改工作的,将加大执法力度,并采取全市通报、约谈企业负责人等措施对责任单位进行严肃处理。对于施工现场存在问题较多、管理较薄弱的受检工程将进行为期不少于两个月的重点执法检查,同时检查结果将纳入全市安全质量状况评估工作中。
(三)各参建单位应高度重视并做好迎接住房城乡建设部全国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检查工作。并按照《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做好迎接住房城乡建设部全国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结合2013年建设部来我市检查时提出的桩位偏差记录不详细、注册人员未按要求进行签章、现场设计图纸未加盖审图章等问题,制定专项自查整改工作方案,避免同样问题重复发生,全面展示我市建设工程施工水平,以良好的状态迎接住房城乡建设部的检查。针对此次住房城乡建设部到京检查被下发执法建议书的企业和项目部,市监督总站将对其实施差别化监管。
(四)为做好此次检查工作,请各区、县安全质量监督机构选派1-2名安全执法人员和1-2名质量执法人员与市监督总站网格执法小组共同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受检工程施工现场安全质量开展检查工作。请各区、县安全质量监督机构于4月29日17时前,将参加此次检查的安全、质量监督执法人员信息填入《2014年上半年网格联合执法检查参加人员报名表》(详见附件),以电子版形式报送市监督总站,电子邮件发至sjdzzwggls@126.com。
(五)请各区、县质量监督机构将此通知代为转发辖区内所有在施工程参建单位。
特此通知。
附件:2014年上半年网格联合执法检查参加人员报名表(见住建委网站)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4年4月28日
联系人:高 蕊;联系电话:83297862(兼传真)
(来源:市住建委网站,发布时间:2014-4-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