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期间,各搅拌站应积极对照自查,如发现企业资质、行政许可情况与事实不符,可向市住建委反馈。同时,未被列入公示名单的混凝土搅拌站点,须在公示期间向市住建委报备。公示期满未列入名单的搅拌站点,一律视同新建搅拌站点,依据《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有关规定,将由相关部门予以处罚。欢迎社会各界单位、个人监督举报。(传真:59958912;电子邮件:bjsjwjnjcc@126.com。)
此次核查,将全市混凝土搅拌站点分为有资质、有资质无分公司营业执照、资质待核定、无资质、无任何行政许可5类。市住建委要求,已取得资质的搅拌站点严禁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质证书,尽快补全分站营业执照,并严格按照本市有关标准实现绿色生产,确保产品质量;未取得资质的搅拌站点,禁止生产、销售混凝土;无任何行政许可的搅拌站点,依法关闭。同时,市住建委要求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凡本市建设工程使用混凝土必须从我市有资质的混凝土搅拌站点中选用,严禁使用无资质搅拌站点生产的混凝土产品。上述违法行为一经发现,有关部门将依法予以查处。
(来源:市住建委网站,发布时间:2014-4-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