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北京市地方标准《排水管(渠)工程施工质量检验标准》的通知
京建发〔2014〕106号
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各集团、总公司,各有关单位:
根据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2010年北京市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的通知》(京质监标发〔2010〕53号)的要求,由北京市政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单位主编的《排水管(渠)工程施工质量检验标准》已经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准,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共同发布,编号为DB11/ 1071-2014,代替DBJ01-13-2004《排水管(渠)工程施工质量检验标准》,自2014年6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3.0.5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该规程由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共同负责管理,由北京市政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负责解释工作。
特此通知。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4年3月31日
抄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各有关处室。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2014年4月1日印发
(来源:市住建委网站,发布时间2014-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