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建发〔2014〕105号
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各集团、总公司,各有关单位: 根据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2010年北京市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的通知》(京质监标发〔2010〕53号)的要求,由北京市政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单位主编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检验与验收标准》已经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准,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共同发布,编号为DB11/ 1070-2014,代替DBJ01-90-2004《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检验与验收统一标准》,自2014年6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6.0.10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该规程由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共同负责管理,由北京市政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负责解释工作。 特此通知。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4年3月31日 抄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各有关处室。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2014年4月1日印发 (来源:市住建委网站,发布时间2014-4-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