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监督总站通过对2013年预拌混凝土企业的行政处罚案件进行分析,发现使用不合格原材料类的案件15起,约占全部案件的68.2%;对进场原材料或出厂商品混凝土未进行检验类的案件4起,约占全部案件的18.2%;偷工减料类的案件3起,约占全部案件的13.6%。全年行政处罚案件2起及以上的有5家预拌混凝土企业,约占全部处罚企业(15家)的33.3%。其中,处罚5起案件的为北京新源混凝土有限公司;处罚2起案件的为北京金鹏混凝土有限公司、北京福郁华混凝土有限公司、北京卢沟桥质恒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十八里店混凝土有限公司。
2014年,市监督总站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追究、重实效”的监督执法要求,继续采取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直插生产现场的“三不一直”的监督检查方式,加大对重点违规行为和重点违规企业的监督执法检查力度。
(来源:市住建委网站,发布时间:2014-03-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