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建发〔2014〕82号
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东城、西城区住房城市建设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本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推动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科学管理,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建设部关于发布建设事业“十一五”推广应用和限制禁止使用技术(第一批)的公告》(建设部公告第659号),结合本市建筑施工行业实际情况,现就禁止新安装使用大模板悬挂脚手架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自2014年5月1日起,本市所有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禁止新安装使用大模板悬挂脚手架。
本通知中的大模板悬挂脚手架(又称“挂脚手架”),是指通过穿墙螺栓悬挂在建筑结构上的三角钢架,并在两片钢架之间铺设脚手板的脚手架。
二、2014年5月1日前,已安装使用大模板悬挂脚手架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单位应按相关标准加强检查,确保使用安全。监理单位应依法履行相关监理职责,加强对施工现场的检查。
三、对于违反本通知规定,在2014年5月1日之后新安装使用大模板悬挂脚手架的,市、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责令施工单位进行限期改正,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给予处罚,并按照《北京市建筑业企业资质及人员资格动态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京建法〔2007〕825号)的有关规定对企业和人员予以记分处理。
特此通知。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4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