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建发〔2014〕38 号
轨道交通各参建单位:
为进一步提升轨道交通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水平,落实《北京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标准化手册》(京建发[2010]443号)的要求,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及绿色施工管理,全力压减安全质量事故,现将推进轨道交通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轨道交通施工现场标准化主要包括安全质量管理人员配备标准化,现场安全设施、设备标准化和施工现场过程管理标准化三个方面。
二、轨道交通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工作实行新开工工程标准化达标验收和日常标准化施工动态评价制度。
新开工工程标准化达标验收是指轨道交通新开标段进行土方开挖、围护结构等实质性施工前,由监理单位在施工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依据轨道交通标准化手册对施工现场主要安全质量管理人员配备,安全设施、设备完善性等组织开展的检查验收。未经标准化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转入后续施工。
日常标准化施工动态评价是指建设单位结合季度履约检查工作,对在施轨道交通工程主要安全质量管理人员配备,安全设施、设备完善性和安全质量过程管理标准化三个方面进行的检查评价。建设单位每季度初公布上季度施工现场标准化评价不合格标段名录。
三、建设单位应将日常标准化施工动态评价结果及时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施工安全管理处,用于轨道交通绿色文明工地评选。同时动态评价结果将纳入轨道交通安全质量状况评估考核。
四、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将进一步加大对轨道交通施工现场标准化推进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对发现不落实标准化施工的行为,依法予以行政处理。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4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