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协会文件
京建质协[2013]1号
关于修改北京市长城杯工程申报表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
为配合《北京市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及注册建造师市场行为信用评价管理办法》(建法〔2012〕26号)的实施,满足“建设市场信息公开平台”(见市住建委网站)信息记录及相关信息自动加分的需要,保证信息的准确性,根据市住建委相关要求,从今年开始,在协会上报的长城杯工程及获奖单位的表彰决定中,需注意并增加以下内容:
1、承包(承建)单位、监理单位名称须用全称,并注明承包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
2、申报工程名称最好与住建委网站上的合同备案名称一致,并注明合同编号。
3、申报项目的同时,需注明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姓名及身份证号码。
为此,协会对《北京市建筑长城杯工程评审管理办法》中的“北京市结构长城杯工程申报表(一)”和“北京市建筑长城杯工程申报表(一)”进行了修改,并对协会网站上“表格下载”栏目的申报表进行了更新,从即日起施行。
对于2012年已经过初评检查的工程及已经上交申报表但尚未进行初评检查的工程,请相关单位自行下载修改后的申报表(见附件),重新填写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后,于2月底前报送协会;上交的申报表中未填“施工许可证编号”的,请此次一并完善。以保证协会表彰信息的准确、全面。
特此通知。
附件:
二○一三年一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