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4月底,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市金融监管局、北京银保监局等4部门制定的《北京市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暂行管理办法》(京政办发〔2019〕11号)(以下简称《办法》),经市政府办公厅转发正式施行。《办法》颁布实施以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等4部门积极主动稳妥有序推动制度落地,目前,东城区、丰台区、通州区、昌平区、房山区、顺义区的7个住宅项目已经签发保单,投保项目建筑面积约40余万平方米。
《办法》要求本市新建、改建、扩建的商品住房、政策性住房项目建设单位在办理施工许可手续前投保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以下简称缺陷保险)。保险范围基本涵盖了地基基础、主体结构、防水、保温工程等影响主体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质量缺陷,特别是将我市易发、多发且投诉较多的保温层脱落,屋面、外墙、地下、厕浴间渗漏等质量通病问题纳入投保范围,实现了住宅工程主要质量缺陷基本全覆盖。
我市推行缺陷保险制度,是保障和改善首都民生的重大举措和重要体现。缺陷保险制度是国际通行的工程质量风险管理方式,充分运用市场机制强化质量风险管控,为住宅工程提供更加全面的质量保障,同时,充分发挥保险机构的专业化服务优势,为解决住宅工程质量问题、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提供了新的选择。《办法》实施以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等4部门多措并举,多途径多方式加强政策宣传,公开透明招标确定我市缺陷保险承保机构,召开《办法》全市实施动员部署会议,加快完善配套制度建设,确保缺陷保险制度落到实处。
下一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将会同相关部门认真抓好制度实施的监督工作,及时总结实践经验,深入研究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不断完善我市住宅工程质量保障制度体系,真正让首都百姓住上安心房、放心房和舒心房。
(来源:市住建委网站,发布时间:2019-1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