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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建委关于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检测活动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

时间:2018-07-12 11:17

京建发[2018]325号

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委,东城、西城区住房城市建设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各建设、施工、监理、检测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工作,严厉打击弄虚作假送检试样和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的行为,切实保证工程质量,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自2018年7月10日起组织开展为期6个月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检测活动专项治理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全面排查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检测活动中建设、施工、监理、检测机构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的情况,构建工程质量检测责任体系,建立完善检测管理长效机制,强化监管,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弄虚作假行为,提高工程质量检测报告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切实保证工程质量。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问题导向。着力解决弄虚作假送检试样、不按技术标准进行检测和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等突出问题。

  (二)坚持数据共享。健全完善检测监管大数据平台,实现工程质量检测数据共享,为工程质量管理提供有效支撑。

  (三)坚持严格监管。强化建设、施工、监理、检测机构单位的责任,完善监管体制机制,加大对弄虚作假行为的查处力度,形成高压震慑态势。

  三、治理重点

  建设、施工、监理、检测机构执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条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单位委托质量检测管理规定》《北京市建设工程见证取样和送检管理规定(试行)》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检测技术管理规范》《建设工程检测试验管理规程》等工程建设标准的情况。

  (一)建设、施工、监理单位重点检查内容:

  1.见证取样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预拌混凝土、混凝土预制构件和工程实体质量、使用功能的检测是否由建设单位委托;

  2.是否委托取得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3.是否明示或暗示检测机构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篡改或伪造检测报告;

  4.是否弄虚作假送检试样的;

  5.见证取样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预拌混凝土、混凝土预制构件和工程实体质量、使用功能的检测检验项目和检验数量是否符合验收规范标准的要求;

  6.是否按规定制作用于检查混凝土结构强度的7d、28d标准养护和结构实体同条件养护试件,重点工程和住宅工程是否留存相关视频记录;

  7.是否按规定对结构混凝土构件的强度进行平行检验、工程实体检验;

  8.是否按规定对不合格检测报告进行处理;

  9.见证取样检测的项目监理单位是否履行相应的职责,见证记录是否符合要求。

  (二)检测机构重点检查内容:

  1.是否超出资质范围从事质量检测活动;

  2.是否有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质证书的行为;

  3.是否按规定在检测报告上签字盖章,检测报告是否真实;

  4.是否按有关技术标准和规定进行检测;

  5.仪器设备及环境条件是否符合计量认证要求,涉及力值的检测设备是否实现数据自动采集并实时上传 ;

  6.是否按规定上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和检测不合格事项;

  7.是否使用不符合条件的检测人员;

  8.档案资料是否管理混乱,造成检测数据无法追溯;

  9.是否转包检测业务;

  10.是否伪造检测数据,出具虚假检测报告或者鉴定结论。

  (三)完善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监管信息系统

  进一步推进检测信息平台的升级改造。完善检测数据接口的安全性控制,强化施工项目委托检测的网上申报,增强面向工程项目的数据可用性,实现检测报告电子化,实现不合格信息智能推送,完善检测监管预警指标,实施智能、精准、高效的检测事中事后监管。

  四、工作安排

  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检测活动专项整治行动中,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委要对本辖区内所有在建项目全面排查一次。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对全市在建项目进行抽查,对全市检测机构全覆盖检查一次。

  (一)动员部署

  2018年7月10日-2018年7月20日,各区、各单位要结合已有的工作部署和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做好动员部署。

  (二)组织实施

  1.建设、施工、监理单位检测活动专项治理行动安排

  (1)自查整改阶段:2018年7月10日-2018年8月10日,各在建项目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对照专项治理内容开展自查,并对自查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形成自查整改报告。

  (2)监督复查阶段:2018年7月20日-2018年12月30日,各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辖区内的在施工程项目进行复查,对复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严肃查处。

  (3)巡回抽查阶段:2018年8月1日-2018年8月31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对全市在建项目进行抽查。

  2.检测单位检测活动专项治理行动安排

  (1)自查整改阶段:2018年7月10日-2018年8月10日,各检测单位对照专项治理内容开展自查,并对自查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形成自查整改报告。

  (2)监督复查阶段:2018年8月20日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对见证检测单位混凝土试验自动采集和实时上传情况进行全覆盖检查。

  (3)巡回抽查阶段:2018年8月20日-2018年12月30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对检测单位进行重点抽查。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充分认识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检测活动专项治理行动的重要意义,成立专项治理行动领导小组,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认真部署,明确责任,采取措施,扎实工作。

  (二)加大舆论宣传。要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全方位、多渠道宣传报道专项治理行动开展情况,曝光典型案例。

  (三)及时总结分析。各区、各单位要全面梳理专项治理工作情况,系统总结经验做法,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来源:市住建委网站,发布时间:2018-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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