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5月至10月,住房城乡建设部组织开展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工作。其中,7月至10月,将对部分地区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进行抽查。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近日印发的《关于组织开展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工作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要求,对各地城市轨道交通在建工程的“质量安全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规范性文件贯彻执行情况,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质量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及现场质量安全控制情况,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落实情况,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和事故责任追究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是项目安全组织管理、安全教育培训、专项施工方案、安全技术交底、隐患排查治理、现场安全管理、应急管理以及复杂地质条件下隧道施工安全风险识别和管控等内容。检查分为自查和督察两个阶段,时间为2018年5月至10月。
在第一阶段(5月至6月),由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组织开展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自查和整改,并撰写自查报告。
在第二阶段(7月至10月),由住房城乡建设部组织对部分地区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进行抽查。
住房城乡建设部要求,要提高监管效能。创新检查方式,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模式,将监督检查与严格执法相结合。
要落实问题整改。针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建立清单,制定整改台账,跟踪落实。
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确定1名同志作为检查工作联络员,于2018年6月30日前将联络员名单和自查报告报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司。
(来源:中国建设报,2018-05-31,记者:宗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