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建发〔2018〕204号
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委,东城、西城区住房城市建设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
为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建质〔2017〕57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建质〔2018〕31号)要求,推进安全质量教育培训体系、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安全质量信用体系、安全质量责任体系建设,提升工程安全质量治理现代化水平,按照《2018年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执法工作要点》(京建发〔2018〕62号)、《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质量执法抽查及督导工作实施办法(暂行)》(京建发〔2017〕358号)的规定,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定于近期组织开展全市在施房屋建筑工程安全质量联合执法大检查和安全质量督导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形式
(一)成立检查及督导工作领导小组
根据工作部署,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决定成立检查及督导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2018年上半年北京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联合执法大检查及督导工作。
组 长:王 鑫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副巡视员
副组长:凌振军 施工安全管理处处长
石向东 工程质量管理处处长
魏吉祥 市监督总站站长
成员单位:市监督总站、工程质量管理处、施工安全管理处、各区住房城乡(市)建设委安全质量监督机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监督总站,具体负责检查及督导的组织、实施和协调工作。
(二)设立联合检查及督导组
由市监督总站、工程质量管理处、施工安全管理处联合各区住房城乡(市)建设委安全质量监督机构共同组成5个联合检查及督导组。各组组长原则上由市监督总站、工程质量管理处、施工安全管理处负责人担任,副组长由市监督总站巡查执法科室主任担任。
二、检查及督导范围
(一)检查范围
随机抽查以在施保障性安居住房工程(含装配式建筑项目)为主的房屋建筑工程,确保全市各区全覆盖。
(二)督导范围
全市各区安全质量监督机构。
三、检查及督导时间安排
联合大检查时间:2018年5月7日至5月24日;
安全质量督导工作时间:计划于6月4日至27日开展。
四、检查及督导主要内容
(一)工程质量方面重点抽查内容
一是工程项目参建各方质量保证体系、管理制度建立情况,各参建单位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备及资格情况,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到岗履职情况;
二是混凝土结构、防水工程、外墙外保温、建筑外窗、机电设备安装工程和涉及重要使用功能工程部位的施工质量;
三是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方案的报审情况;
四是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的进场检验与复试情况;
五是技术交底及隐蔽工程、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施工验收等重要工程资料签署情况;
六是《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制实施办法》(京建法〔2015〕1号)、《关于对保障性安居工程预拌混凝土生产质量实施监理的通知(试行)》(京建法〔2014〕20号)、《关于转发<北京市电气火灾治理实施方案>及<电气火灾综合治理自查检查要点及检查表>的通知》(京建发〔2017〕319号)、《关于加强装配式混凝土建筑工程设计施工质量全过程管控的通知》(京建法〔2018〕6号)等文件的执行情况;
七是《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条例》的落实情况。
(二)工程安全方面重点抽查内容
一是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制度落实及组织项目从业人员进行安全体验式培训教育情况;
二是风险分级防控及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与落实情况;
三是“危大工程”专项方案的编审、论证、验收与执行情况;
四是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地下管线相关资料移交情况;
五是施工现场楼梯口、电梯口、通道口、预留洞口、高处作业临边的安全防护情况,施工现场防护栏杆、安全防护棚、安全平网、安全立网的设置情况;
六是监理规划与监理实施细则的编审情况;
七是“三类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审查与持证上岗情况;
八是安全防护用品进场检验情况;
九是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制定与组织演练情况;
十是施工现场防汛方案的编审与应急演练情况;
十一是《北京市建筑施工项目从业人员体验式安全培训教育管理办法(试行)》(京建法〔2018〕4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垃圾治理工作的通知》(京建法〔2018〕5号)等重要文件落实情况,《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宣传情况。
(三)督导工作主要内容
一是抽查各区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以及本市有关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执法相关管理规定的情况;
二是结合大检查受检工程状况,督查所在区安全质量监督机构监管职责落实情况;
三是抽查各区安全质量监督执法相关工作资料。
五、工作要求
(一)各组应严格按照要求开展执法检查工作,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查处。
(二)各组检查及督导工作结束后,应对受检工程参建各方安全质量符合率情况进行统计,市监督总站结合统计结果与工作实际开展状况,对安全质量执法检查及督导情况在全市范围内进行通报,其中安全质量督导结果将列入对各区住房城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全质量监督执法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
(三)为做好此次联合检查及督导工作,请各区住房城乡(市)建设委安全质量监督机构结合工作实际选派安全、质量执法人员各1人(土建专业)参与联合执法大检查及督导工作,市监督总站根据检查日程对各区执法人员进行统筹安排。请各区安全质量监督机构于5月4日16时前,将参加此次检查及督导工作的安全、质量监督执法人员信息填入《2018年上半年联合执法大检查及督导工作参加人员报名表》(详见附件),以电子版形式报送市监督总站,电子邮件发至aqjdgls@126.com。
特此通知。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8年4月27日
(联系人:王 繁;联系电话:83297862,18611262600;传真:83297862)
(来源:市住建委网站,发布时间:2018-05-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