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建发[2017]412号
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委,东城、西城区住房城市建设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各检测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工作,防止篡改或者伪造检测报告,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对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信息系统部分模块功能进行了调整,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检测报告中增加了二维码标识,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要做好检测管理信息系统的升级工作,准确录入工程名称、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施工许可证号等信息。
二、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在承担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涉及的见证取样检测、地基基础工程检测、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建筑幕墙工程检测、钢结构工程检测质量业务时,出具的检测报告应增加二维码标识。
三、检测报告的使用单位可以通过扫描二维码,对检测报告进行验证。扫描后可显示的内容有:委托编号、检测项目、工程名称、工程部位、委托单位、检测结论、检测机构、报告日期、唯一编码等信息。
四、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加强所监督工程质量检测活动的监督管理,加大对篡改或者伪造检测报告等行为的查处力度。
五、本通知自2017年11月1日起实施。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7年9月29日
(来源:市住建委网站,发布时间:2017-1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