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建发〔2017〕375号
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委,东城、西城区住房城市建设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各集团总公司,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预拌混凝土质量监管,督促预拌混凝土企业落实质量主体责任,不断提升预拌混凝土质量,确保我市建设工程结构安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组织监督执法人员开展了2017年二季度预拌混凝土质量专项执法检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检查总体情况
二季度,市监督总站对我市预拌混凝土企业资质、质量管理体系、原材料管理、配合比设计、试验管理、生产管理等方面进行了执法检查。
本次共计检查预拌混凝土企业51家次、1395项次,合格1324项次,合格率94.9%,比上季度提高0.2个百分点。其中企业资质检查14项次,不合格2项次,不合格率14.3%;质量管理体系检查20项次,合格率100%;原材料管理检查267项次,合格率100%;配合比设计检查84项次,不合格5项次,不合格率6.0%;试验管理检查625项次,不合格44项次,不合格率7.0%;生产管理检查385项次,不合格20项次,不合格率5.2%。
从本次检查总体情况看,所查企业质量管理情况总体良好,相比上季度有进一步提高。质量管理体系等方面未出现不合格项;不合格项主要出现在企业资质、配合比设计、试验管理和生产管理方面。与上季度相比,原材料管理和生产管理方面的不合格率下降明显,配合比设计和试验管理方面的不合格率略有上升,企业资质管理方面为新出现问题。
具体到企业来看,北京市高强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第一搅拌站、北京质信恒通混凝土有限公司、北京城建亚东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北京铁建永泰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昌平分公司、北京榆构有限公司、北京泽华路桥工程有限公司等检查情况较好,监督评估分数靠前;北京中冀华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北京市合利看丹混凝土有限公司等出现问题较多,监督评估分数靠后。
二、预拌混凝土原材料、试块和拌合物抽检情况
二季度专项执法检查抽检情况良好,共抽检原材料41组,包括水泥6组、砂石14组、矿粉7组、粉煤灰7组、外加剂7组,合格率93%;抽检试块和拌合物55组,包括已成型混凝土抗压强度试块53组、混凝土拌合物2组,合格率98%。
三、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处理情况
(一)发现的主要问题
配合比设计方面,混凝土试配记录存在无可溶性氯离子结果、无原材料规格信息,以及初凝时间、终凝时间无原始记录等问题,共计不合格5家次,占所有被检查企业的9.8%,其中问题较多的是北京顺东混凝土有限公司。
试验管理方面,水泥试验设备未提供检定证明或无试验仪器,共计不合格3家次,占所有被检查企业的5.9%,其中问题较多的是北京中冀华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水泥的试验记录和报告存在无计算人签字、审核签字不及时、标准稠度用水量精确度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共计不合格5家次,占所有被检查企业的9.8%,其中问题较多的是北京永利源混凝土有限公司;粉煤灰的试验记录和报告存在无计算人员签字、无结论、数据修改不规范等问题,共计不合格5家次,占所有被检查企业的9.8%,其中问题较多的是北京市小红门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和北京君盛混凝土制品有限公司。
生产管理方面,部分企业砂、石、水、外加剂等生产计量偏差超过标准要求,共计不合格5家次,占所有被检查企业的9.8%,其中问题较多的是北京市小红门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和北京君盛混凝土制品有限公司。
原材料、试块和拌合物抽检方面,发现北京顺东混凝土有限公司1组砂子颗粒级配和细度模数不合格,以及1组混凝土试块的抗压强度指标达到设计强度的97%。
(二)问题处理情况
1.对不符合资质要求的北京中冀华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整改完成前不得对外供应混凝土。
2.对实验室未按有关技术标准执行的北京市合利看丹混凝土有限公司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整改完成前不得对外供应涉及结构部位的混凝土。
3.对原材料抽检不合格和混凝土试块抗压强度未达到设计强度115%的北京顺东混凝土有限公司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追溯工程实体质量。
4.对原材料计量不按照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的北京君盛混凝土制品有限公司和北京市小红门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并进行行政处罚。
同时依据《北京市建筑业企业资质及人员资格动态监督管理办法》,对上述企业及相关负责人进行记分处理。
四、下一步工作重点
(一)积极整改,落实企业质量主体责任
各预拌混凝土企业应对照专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认真、及时整改,做好配合比设计记录,规范试验记录和报告填写,严格控制生产计量偏差,积极布防问题易发多发点,不断消除预拌混凝土生产质量隐患,保证为工程提供合格的预拌混凝土。
(二)有效应用预拌混凝土质量状况评估成果
市监督总站将参考每季度的评估结果,结合专项执法情况,对评估排名靠后的、出现问题较多的企业实施重点检查。各工程施工、监理单位要高度重视预拌混凝土采购环节管理,在选择预拌混凝土供应单位时参考评估结果,实施技术、质量、服务等多种因素的综合评估,推动“拼价格”向“拼质量”转变。
(三)落实监管责任,严厉打击违法行为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按照《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条例》、《关于加强预拌混凝土生产使用管理的若干意见》(京建法〔2011〕3号)等要求,不断加大对预拌混凝土企业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重点盯防影响预拌混凝土质量的关键点。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积极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在日常监督管理中,应加大对预拌混凝土企业动态巡查力度,坚决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四)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曝光力度
进一步加大预拌混凝土质量专项执法检查以及预拌混凝土质量状况评估通报公开力度,及时在建设主管部门和相关协会网站公开。对预拌混凝土违法违规典型案例不定期在新闻媒体向社会公众曝光,进一步增强查处震慑力,促进我市预拌混凝土市场健康发展。
特此通报。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7年8月29日
(来源:市住建委网站,发布时间:2017年0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