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建发〔2016〕167号
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委,东城、西城区住房城市建设委,经济开发区建设局,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各有关单位:
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全国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监督执法检查的通知》(建办质函〔2016〕370号)的要求,住房城乡建设部将于2016年7月对北京地区开展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监督执法检查工作,请各单位结合《关于开展2016年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工程质量专项检查的通知》(京建发〔2016〕122号)(以下简称122号文)及本通知的要求,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认真开展各项自查自纠、监督检查工作并做好检查总结,切实提高工程质量、提升工程质量管理水平,确保我市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圆满收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6年5月份至7月份检查结束,建设、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的集团、公司要按照122号文要求组织对本单位在京施工的工程开展全面自查。各项目建设单位要组织各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开展循环滚动式自查自纠工作。
二、5月份至7月份检查结束,各区住房城乡(市)住建委及亦庄开发区建设局要按照本通知的要求,组织开展各辖区内工程项目监督检查工作。
三、6月初,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组织开展全市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监督执法检查,7月份,住房城乡建设部对北京地区进行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监督执法检查。具体工作安排,另行通知。关注微信号:13811149034,获取有关资料电子版。
特此通知。
附件:《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全国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监督执法检查的通知》(建办质函〔2016〕370号)
(附件见住建委网站)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6年5月6日
(联系人:刘文举59958867;13811149034;张长明59958832;18600790300)
(来源:市住建委网站,发布时间:2016-05-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