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协会文件
京建质协[2016]2号
关于印发《北京市建筑长城杯
评审工作自律公约》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全体评审专家:
《北京市建筑长城杯评审工作自律公约》自2011年10月修订实施以来,对规范评审人员和参评企业的工作行为,确保评审工作的公正、公平、公开,起到了积极作用。近年来,中共中央相继发布了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和“六项禁令”,习近平总书记先后发表了关于反“四风”和“三严三实”的系列讲话。依据上述精神,经征求副会长及监事意见,对原公约进行了修订。
现予发布,请遵照执行。
2016年4月26日
附:
北京市建筑长城杯评审工作自律公约
为继续确保评审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参评单位合法依规、积极向上,评审人员遵章守纪、严谨求是,依据中央“八项规定”、“六项禁令”和反“四风”的相关规定,征求会员单位意见,对原自律公约进行修订。本公约作为在活动中专业评审人员的自律准则和会员单位以及参与各方共同遵守的承诺,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一、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北京市有关工程建设质量管理的各项法规、制度和技术规范、规程、标准,严格执行《建筑结构长城杯工程质量评审标准》、《建筑长城杯工程质量评审标准》和《北京市建筑长城杯工程评审管理办法》。
二、强化首都质量意识,坚持首都质量标准,贯彻“百年大计、质量第一”方针,以对社会负责、对历史负责、对人民负责的精神,认真履行检查、评审程序,确保公正、公平、公开,获评工程质量经得起社会和历史的检验。
三、建筑长城杯评审人员,须遵守评审纪律,恪守职业道德,践行“三严三实”,即: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谋事要实、创业要实、做人要实。自觉抵制不正之风,不接受参评单位的任何馈赠,不参加参评单位组织的任何消费性活动。
四、评审人员实行回避制。如接受申报参评单位的咨询、讲课等,须事先征得本协会同意(本单位除外)。
五、评审人员实行定期培训制。本协会负责组织对评审人员进行定期培训,对参评单位进行必要的培训,使其及时掌握上级有关工程质量管理规章、标准的变化,熟悉评审重点和方法、流程等,为参评单位提供良好的指导和服务。
六、申报参评单位,须坚持诚实守信、实事求是原则,确保申报的工程及相关材料符合标准,不弄虚作假;接待评审检查应严格执行“六条禁令”的相关规定,务实从简,严禁超标准接待,如需就餐,可安排内部食堂或自助餐,不得用公款大吃大喝,不得向评审人员赠送礼品礼金,不得组织任何与评审无关的活动。
七、评审人员和参评单位必须严格遵守本公约,如有违反,经查实后,将给予相应处理,直至取消其资格。
八、本公约欢迎社会各界监督。举报、投诉电话:83128916。
本公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希望会员单位、评审人员以及所有参评单位为北京市建筑长城杯活动的健康、持续发展做出努力和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