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住建委市环保局关于开展2016年度北京市地方标准
《预拌混凝土绿色生产管理规程》执行情况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
京建发〔2016〕127号
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委、环保局,市混凝土协会,各混凝土企业,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2013-2017年清洁空气行动计划重点任务分解2016年工作措施的通知》(京政办发〔2016〕11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环保局计划开展2016年度北京市地方标准《预拌混凝土绿色生产管理规程》(以下简称:《规程》)执行情况专项执法检查,现将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有资质的混凝土搅拌站(包括按照《北京市预拌混凝土专业企业分站管理办法》规定在混凝土企业资质证书副本上予以标注的混凝土企业分站)。
二、检查内容
以《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规程》和《通知》有关规定为依据,重点检查《规程》中关于绿色生产有关要求的执行情况和《通知》中第48项关于“全面提升全市混凝土搅拌站绿色生产管理水平”工作要求的落实情况。
三、检查安排
(一)区级自查
区级自查从6月1日起至9月30日止,坚持属地管理、动态监督的原则。符合要求的混凝土搅拌站点按照《规程》及《通知》要求完成绿色化改造后向所在区住房城乡建设委提出检查申请,由区住房城乡建设委会同区环保局等有关部门组织对《规程》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市混凝土协会负责遴选推荐行业专家,建立专家库并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做好检查的配合工作。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委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开展检查,专家的抽取原则上不得与往年检查的站点重复。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就检查结果进行汇总,并将相关资料(附件1、附件2和附件3)及总结于9月30日(周五)前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二)市级抽查
2016年10月,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环保局按照一定比例对全市的混凝土搅拌站进行抽查,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委、环保局参加抽查工作,专家协助配合。抽查采用听取混凝土搅拌站负责人对本标准执行情况的汇报、查阅文件和资料、查看现场以及对混凝土搅拌站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现场检测等方式进行。
四、检查结果处理
各混凝土搅拌站站点检查结果由两部分组成,一是区级主管部门专项检查分数(附件1),二是区级主管部门对搅拌站日常监督检查分数(附件2),两项分数相加之和即为检查总分。总分95(含)分以上为优秀,80-94分为良好,70-79分为合格,70(不含)分以下为不合格。
市和区级检查中如发现混凝土搅拌站在生产、运输中违反《规程》有关规定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予以通报并记入北京市建筑材料供应企业市场行为信用评价系统;检查结果不合格的站点由所在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和环保局责令停工、整改,整改不合格,不得生产和销售混凝土;发现违反强制性条款的,移送有关执法部门予以处理;发现混凝土搅拌站污染物排放不符合《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1/1054-2013)的要求,由环保部门依法进行处罚。
特此通知。
附件1.区《预拌混凝土绿色生产管理规程》 (DB11/642-2014)执行情况专项检查表
2.区混凝土搅拌站日常绿色生产管理检查表
3.区混凝土搅拌站绿色生产管理检查结果汇总表(附件详见市住建委网站)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
2016年4月8日
(联系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吴 超 何惠勇;联系电话:59958978 59958961)
(来源:市住建委网站,发布时间:2016-04-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