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建发〔2016〕16号
为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全国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安排部署和《北京市预拌混凝土生产使用质量专项治理两年行动工作方案》(京建发〔2014〕358号)以及《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2013-2017年清洁空气行动计划重点任务分解2015年工作措施>的通知》(京政办发〔2015〕7号)的要求,确保预拌混凝土质量,全市深入开展了预拌混凝土质量专项治理工作,现将相关工作通报如下:
一、进一步强化了对混凝土质量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
2015年,我市以保障房工程混凝土质量为治理重点,努力加强制度建设。一是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预拌混凝土生产质量管理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加强住宅工程预拌混凝土使用质量管理的通知》,全面加强预拌混凝土采购、生产、使用环节的质量管理,督促企业进一步健全质量保证体系;二是认真贯彻《关于增加“7天混凝土试件见证检测项目”的通知》,建立了与之相应的混凝土质量预警制度,以保证对不合格情况及时处理,对相应违法违规行为予以及时处罚;三是对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立了“保障房混凝土供应商名录制度”,并采取了“混凝土质量控制价”、“搅拌站驻厂监理”等一系列组合拳,严控保障房混凝土工程质量。
以两年行动为抓手,市区两级建设主管部门加大了对混凝土质量的检查力度,通过严格执法、规范执法,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对搅拌站和施工单位未对商品混凝土或建筑材料进行检验、不按照施工技术标准或工程设计图纸施工以及使用不合格原材料、用非标准试块代替标准试块弄虚作假、现场搅拌混凝土等行为切实做到发现一起,处理一起。2015年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对混凝土质量违法违规行为共计实施行政处罚51起,罚款396.9万元(详见附件1),其中单位罚款375.05万元,个人罚款21.85万元。其中19起为未对商品混凝土进行检验案,罚款227.63万元;9起为使用不合格建筑材料案,罚款7.41万元;9起为不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施工案,罚款56.05万元;7起为使用无资质搅拌站混凝土案,罚款32.12万元;4起为不按照施工技术标准施工案,罚款51.56万元;2起为现场搅拌混凝土案,罚款6万元;1起为不按照施工技术标准对建筑材料进行检验案,罚款16.13万元。对混凝土生产单位处罚18起,罚款134.38万元;对施工单位处罚33起,罚款262.52万元。
二、进一步强化了对混凝土企业市场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
2015年,全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通过混凝土市场监督执法和强化大气污染治理行动,积极推进混凝土搅拌站治理整合,依法查处新建、扩建混凝土搅拌站的违法行为,限期关闭无行政许可混凝土搅拌站,严厉打击非法转让资质证书及违法分包行为,坚决停产、关闭不符合要求的混凝土搅拌站。2015年针对市场违法行为共计立案处罚5起,罚款63.16万元(详见附件2),有35家不符合要求的搅拌站停止生产混凝土(详见附件3),其中7家已拆除。
三、进一步强化了混凝土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力度
根据《北京市建筑业企业资质及人员资格动态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分别对企业、企业负责人进行动态监管,对技术负责人、实验室负责人按照项目负责人的相关规定进行动态监管;严格混凝土企业分站的行政许可管理,规定混凝土企业设立的分支机构(分站)应办理非法人《营业执照》,混凝土企业设立、撤销分站时,应按规定及时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2015年9月底,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在北京建设网对外公布了北京市具备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条件的162家搅拌站名单(详见附件4),并对名单实行动态管理,要求全市建设、施工企业必须使用有资质搅拌站供应的混凝土,对使用无资质搅拌站供应预拌混凝土的工程,除责令立即停止使用外,依法对建设、施工、监理企业进行严处。
以上一系列举措,起到了提升行业管理水平和混凝土工程质量的效果。但不容忽视的是,影响本市预拌混凝土工程质量的隐患依然存在,主要表现在:一是参建各方质量责任意识仍有待提高,有的不能处理好质量与效益的矛盾;二是行业内仍存在竞相压价、弄虚作假等恶性竞争行为,“混凝土质量控制价”措施没有得到很好执行;三是部分已关停的无行政许可搅拌站仍未拆除,有反弹的隐患。
当前,预拌混凝土质量专项治理工作已进入两年行动的攻坚阶段。针对存在的问题,我们要进一步加大对混凝土质量的监管力度,从严查处并及时曝光违法违规行为,确保混凝土工程质量。各相关主管部门和单位,要进一步增强混凝土质量专项治理工作的紧迫感、责任感,以《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条例》的贯彻实施为抓手,对照《北京市预拌混凝土生产使用质量专项治理两年行动工作方案》,各负其责,真抓实干,确保完成两年治理行动的工作目标。
附件:1.2015年混凝土质量行为行政处罚汇总表
2.2015年混凝土企业市场行为行政处罚汇总表
3.2015年关停不符合要求的混凝土搅拌站站点汇总表
4.具备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搅拌站名单(附件见市住建委网站)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6年1月15日
(来源:市住建委网站,发布时间:2016-0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