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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建委组织质监执法系统宣贯培训《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条例》

时间:2016-01-18 09:41

  111,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质量处组织召开《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条例》工程质量监督执法系统宣贯培训会,市监督总站、执法大队、建管中心以及各区质量监督机构共四百余名行政执法人员参加了培训。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王承军副主任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上,质量处王鑫处长从立法背景、立法过程、立法原则、主要内容等四个方面对《条例》进行了全面解读,并结合我市监督执法实际情况,对核心条款进行了深入讲解。如建设单位质量责任、建设单位采购建材的到货检验义务、施工单位对建筑材料的进场检验责任、对预拌混凝土质量过程控制责任、施工工序质量自检责任以及工程质量责任追究等条款。为了促进监督执法人员深入学习《条例》,质量处现场向参加培训的全市监督执法人员发放了《条例》单行本,鼓励监督执法人员积极自学,全面理解和准确把握《条例》的各项规定。市监督总站丁胜站长对全市监督执法工作提出三点要求,一是认真贯彻执行《条例》的各项规定,特别是加大对建设单位落实质量责任情况的监督执法力度;二是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质量管理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有效落实《条例》关于工程质量保险制度的相关规定,促进参建单位全面履行质量责任;三是积极向政府申请资金购买公共服务,通过引入第三方机构参与质量管理,确保建设工程结构质量安全。

  王承军副主任对学习贯彻实施《条例》进行了动员,并提出相关要求。王承军副主任指出,《条例》内容特点鲜明,紧紧围绕“严格执行行业标准,落实各方主体责任,加强过程控制,完善信用管理,倡导行业自律,实行执法监督”的立法原则,有效解决了北京市在工程质量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特别是加强了对工程结构质量的监管力度,为我市深化建设工程质量管理体制改革提供了强有力的依据和指导性意见。王承军副主任强调,一是要充分认识《条例》颁布实施的重要意义,以《条例》的颁布实施为契机,与时俱进,大力提高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水平,严守工程结构质量安全的底线和红线,妥善、稳步、科学地推进质量监督体制改革。二是要关注《条例》的重点、亮点、难点条款,由易到难,以点带面,认真贯彻执行《条例》的各项规定,特别是明确强化各方主体责任,突出建设单位质量责任等核心条款,确保监督执法人员准确理解和掌握《条例》的核心内容。三是要加强监督执法工作,特别是针对“禁止建设单位对预拌混凝土直接发包”等新增重点条款,要加大执法力度,确保《条例》的各项规定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四是要加强《条例》的学习和宣传工作,市区两级监督执法机构要组织监督执法人员系统学习《条例》,特别是对重点章节要进行重点研读,并按照《关于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条例具体施行时间的通知》要求严格执行。

  下一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将继续深入基层、深入企业、深入质量监督执法机构,采取形式多样的培训方式,加大《条例》的宣贯力度,确保《条例》各项规定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来源:市住建委网站,发布时间:2016-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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