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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加强工程监理企业及人员动态监管

时间:2015-12-16 09:24
    近日,我市修订并发布了《北京市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及人员资格动态监督管理办法》,并将于2016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据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介绍,该《办法》是为适应近年来新情况、新政策、新法规,尤其是将于2016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条例》对全市工程监理行业提出的更高要求。经过修订完善,增加了行政处理层次,提高了可操作性,更便于工程监理一线人员学习掌握以及执法人员使用。  

  《办法》规定,由市住建委建立全市统一的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及人员动态监管系统,采用计分制,并将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具体规定量化为相应的分值,并编制成记分标准。

  工程监理企业发生质量安全事故且负有监理责任的,除依法对企业进行行政处罚外,还将对该企业的资质条件进行核查。并按事故严重程度、发生事故的次数,暂停其在北京市建筑市场的招投标资格。发生第三次安全质量事故且负有监理责任的,最严重将暂停其在北京建筑市场的招投标资格1年。

  为了提高工程监理企业及从业人员质量安全责任意识,《办法》对其积分处理更严格,积分直接与企业资质、评优挂钩。每季度第一个月,对记分达5分以上的企业负责人进行动态监管工作讲评。同时,《办法》强调企业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责任,增加约谈人员范围,并增设“停止其作为总监理工程师的投标资格六个月”、“停止其作为总监理工程师在京执业活动”等处理规定。

  该负责人表示,《办法》将充分调动和发挥工程监理作用,进一步规范工程监理企业及人员行为,维护全市监理行业市场秩序,确保建设工程安全质量。

                                  (来源:市住建委网站,发布时间:2015-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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