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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北京市长城杯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的通知

时间:2012-09-26 09:03

北京市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协会文件

京建质协[2012]2号

 

关于印发《北京市长城杯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协会拟订的《北京市长城杯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经广泛征求意见并进行修改后,已经3月17日召开的六届二次常务理事会扩大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予执行。

 

附件1:北京市建筑长城杯评审工作自律公约.doc

附件2:北京市长城杯评审专家推荐表.doc

附件3:北京市长城杯评审专家变动申请表.doc

                           

2012年3月22日

 

主题词:协会  长城杯  专家  管理办法

抄送:市住建委王钢副主任、安全质量监督总站丁胜站长、市建筑业联合会栾德成会长、市社团办社团管理处

 

北京市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协会               2012年3月22日印发

共印5份

 

 

北京市长城杯评审专家管理办法

为加强建筑工程结构和竣工长城杯工程评审专家队伍建设,确保长城杯工程评选工作的科学、公正、公平、公开,提高长城杯评审工作的公信力和社会影响力,制订本办法。

 

 一、初评专家的条件

 1、能够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为人正派,公正廉洁,自觉遵守《北京市建筑长城杯评审工作自律公约》(见附件1)。

2、在本企业工程创优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

3、具有高级技术职称,具有丰富的专业技术知识和施工管理经验;勤于学习,钻研业务,熟悉相关的标准、规范及政策法规。

4、热心协会工作,积极参加协会组织的技术质量活动。

5、身体健康,年龄不超过70岁。

二、推荐和聘用

1、长城杯评审专家由本协会创精品工程成绩突出的会员单位按上述条件择优推荐产生。会员单位填写《长城杯初评专家推荐表》(见附件2),上报到协会创优评审办公室。

2、根据会员单位的推荐并兼顾专家分布的代表性,协会创优评审办公室进行遴选,符合条件的,经培训考核合格后,由协会发给长城杯初评专家聘书,聘期一般为三年。优秀的专家经评审办公室同意,可以续聘。

3、协会聘用的专家根据长城杯创优评审办公室的安排,接受长城杯工程初评检查、技术质量培训等任务,给与适当补贴。

三、优秀专家的评选

1、可四年评选一次优秀专家。长城杯初评小组或专业委员会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按一定比例推荐优秀专家候选人。

2、由长城杯评审委员会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对候选人进行表决,获得参会人数2/3(含)以上同意的,评为优秀专家。

3、经长城杯评审委员会评选出的优秀专家,经公示7个工作日无异议后进行表彰并颁发荣誉证书;对存有异议的,召开相关会议做出决定。

四、动态管理及退出机制

1、评审专家以“基本稳定、能进能出”为原则,实施动态管理。对于会员单位或社会其它方面有不良反映、经长城杯评审委员会讨论,认为不适合继续做评审专家的人员,酌情予以调整。

2、被推荐的专家因各种原因需要变动的,原推荐单位可提出申请并填写《长城杯初评专家变动申请表》(见附件3),上报协会创优评审办公室,经研究同意后变动;若推荐新的专家,按本办法二办理。

3、初评专家到龄,不再参加现场初评检查工作。针对个人的具体情况,协会可酌情聘为顾问,在相关工作领域发挥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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