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北京市《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11/891)要求,加强新建居住建筑外窗工程质量管理,确保其性能、功能和安全性满足《居住建筑门窗工程技术规范》(DB11/1028)等规范、标准要求,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针对我市外窗工程存在的问题,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和市规委于2015年8月12日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强北京市新建居住建筑外窗工程质量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从建设、施工总承包单位外窗工程质量管理,设计单位外窗工程设计质量管理,参建各方外窗进场验收管理、施工质量管理、质量验收及保修管理等方面对我市新建居住建筑外窗工程质量管理提出要求。明确规定了同一房地产开发企业建设的同一居住项目内,保障性住房(含自住型商品房)和普通商品房在外窗型材材质和气密性、水密性、抗风压性、传热系数、外窗遮阳系数、隔声性能的设计标准上应保持一致;在现行规范要求基础上增加了对复试外窗的型材壁厚、增强型钢壁厚、隔热铝合金型材抗拉强度和抗剪强度、橡胶密封条拉断伸长率变化率进行复试的要求;提出了样窗进场验收、不同部位外窗施工工艺实物样板验收等制度。
下一步,市、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市规划委将加大对外窗工程的执法检查力度,对发现违反《通知》要求的相关单位,将依法进行查处。
(来源:市住建委网站,发布时间:2015-09-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