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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建委开展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施工用水、排水检查

时间:2015-07-03 10:44

市住建委关于开展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施工用水、排水检查的通知

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东城、西城区住房城市建设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各集团、总公司:

  为迎接市人大检查组即将开展的水污染防治专项检查,加强对全市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依法合规用水及排水的管理,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全市行政区域内在施的房屋建筑 

  二、检查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北京市水污染防治条例》、《北京市河湖保护管理条例》

  (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绿色施工管理规程》(DB11/513-2008)、《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降水管理办法》、《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场容卫生及消防保卫标准》(DB11/945-2012)和《2015年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监督执法检查重点》。

  三、检查重点

  (一)施工现场实行用水计量管理情况。

  (二)施工现场使用节水龙头、在水源处设置明显的节水标示情况。

  (三)生活区建立餐厨垃圾处置管理制度及设置隔油池情况。

  (四)施工现场是否有防止泥浆、污水、废水污染环境的措施。

  (五)采取降水的工程,降水方案编制、审批及专家论证情况。

  降水方案中应明确施工降水对施工安全、环境影响评估是否合理;计算抽排水量是否合理;降水综合利用措施是否合理等。具体包括应有适当的施工现场利用施工降水的方案,如利用施工降水进行工地车辆的洗刷、冲厕、降尘、钢筋混凝土的养护等;有对剩余部分施工降水的合理安排,如将施工降水用于绿地、河湖、环境卫生以及排入地下雨水管道等。

  (六)基坑周边排水措施及挡水围堰设置情况,起重机械、脚手架基础是否采取有效排水措施。

  四、检查安排

  (一)企业自查整改阶段:6月29日起至7月15日。各施工企业要依据本方案对本单位所辖项目进行自查,对不符合要求的施工现场应立即进行整改,并填写《施工现场用水、排水专项检查表》(附件1)。检查结束后应形成自查报告,并于7月18日前将自查报告和《施工现场用水、排水专项检查表》(附件1)发送至2511220638@qq.com邮箱。

  (二)执法抽查阶段:7月1日至7月20日。市、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将对在施项目依法合规用水及排水情况进行抽查,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抽查工地数量不少于5项,并将检查情况汇总后,于7月25日前发送至2511220638@qq.com邮箱。

  五、工作要求

  (一)各施工企业认真落实依法合规用水及排水相关要求,认真开展排查整改工作,并及时报送自查报告。

  (二)市、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责令责任单位进行整改,对降水综合利用措施执行不到位的以及未经专家评审擅自采用管井、井点等进行施工降水的,将移交有关部门依法处罚。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5年6月30日                         

  (联系人:吴涛;电话:83297003)




附件:施工现场用水、排水专项检查表.doc(见住建委网站)

                                (来源:住建委网站,发布时间:2015-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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