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协会文件
京建质协[2015]3号
关于京外工程申报北京市建筑工程长城杯
补充规定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
北京市争创建筑工程长城杯活动,应立足于北京地区。鉴于一些会员单位在京外经营活动的现状,协会适度支持会员单位在京外承建的工程争创北京市建筑工程长城杯。为维护该奖项的品牌声誉,京外工程申报建筑工程长城杯,除应严格执行《北京市建筑长城杯工程评审管理办法》和《建筑结构长城杯工程质量评审标准》、《建筑长城杯工程质量评审标准》以外,尚应符合以下条件,方可酌情受理:
1、北京市在京外援建的工程,市政府要求按照北京市建筑工程长城杯质量标准建设的;
2、北京的开发企业在京外开发、建设的工程,由北京的施工企业施工,且开发单位明确要求按照建筑工程长城杯标准施工的;
3、京外一些地区的标志性建筑或重点工程,且当地未设类似奖项的;
4、需申报国家级奖项,如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等奖项的工程。
5、申报工程应在当地具有高质量水平,社会各界评价好。
6、环京周边工程,可按照北京地区工程,酌情申报和评审。
特此通知。
2015年6月30日
抄送: 市住建委承军副主任、工程质量管理处,市监督总站
北京市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协会 2015年6月30日印发 共印9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