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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建委部署开展2015年建筑节能工程质量与新型墙体材料使用情况专项检查

时间:2015-05-22 08:50

为加强本市建筑节能工程质量管理,提升施工现场新型墙体材料应用水平,市住建委于518日发出通知,将对本市新建在施工程进行建筑节能工程质量与新型墙体材料使用情况开展专项检查。

检查内容:《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2007)、《北京市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11/891-2012)、《北京市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J11-602-2006)及相关标准的贯彻实施情况;《北京市民用建筑节能管理办法》(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256号)的贯彻落实情况;《北京市太阳能热水系统城镇建筑应用管理办法》(京建法〔20123号)的贯彻落实情况;《民用建筑节能信息公示办法》(京建材〔2008725号)的贯彻实施情况;抽查建筑节能工程、墙体砌筑工程材料质量。

   专项检查分为上半年、下半年两次。检查的第一阶段为自查。要求各区县住建委及各施工集团分别组织相关单位,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完成自查工作。第二阶段为全市专项检查。由市住建委建筑节能建材办与建设工程房屋管理监察执法大队、安全质量监督总站、各相关区县住建委联合开展。上半年的自查要求在68日前完成,专项检查从610日开始;下半年的自查要求10月前完成,专项检查从10月开始。

检查范围为:正在进行外保温施工、外窗安装、二次结构砌筑的新建在施工程。由市建筑节能建材办从安全质量状况评估信息平台中随机抽取。

各施工集团在完成自查工作后需上报本集团公司内(含二级公司)全部满足形象进度要求的新建在施工程。并填报《新建建筑节能在施工程清单》(见住建委网站),以电子邮件形式反馈至市建筑节能建材办邮箱,并传真纸质版。

住建委要求各受检项目提前做好迎检准备等工作;各相关施工集团质量部门负责人需到场配合迎检,并对检查组提出的整改措施和问题进行跟踪督导、落实整改。检查组对专项检查中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强制性规定的工程项目,严格按照相关程序进行处理和处罚。(来源:市住建委网站,发布时间:2015-0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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