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建发〔2015〕96号
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政府令第247号)、《关于在全市建设工程中使用散装预拌砂浆工作的通知》(京建法〔2014〕15号)及《北京市2013-2017年清洁空气行动计划重点任务分解2015年工作措施》(京政办发〔2014〕7号)等文件中“禁止施工现场搅拌砂浆、推行散装预拌砂浆应用”的有关规定,促进施工现场扬尘综合治理工作。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现就2015年散装预拌砂浆政策执行情况的检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二、检查内容
(一)施工现场实际使用散装预拌砂浆情况
检查施工现场有无违规使用袋装预拌砂浆、现场搅拌砂浆、水泥砂浆搅拌机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散装预拌砂浆使用管理情况
重点核验施工单位针对散装预拌砂浆的采购合同、施工组织设计方案、进货台账记录、型式检验报告、产品进场执行标准及复验记录等管理资料。监理单位是否有效履行监督管理。施工设计图是否明确预拌砂浆品种和等级。
(三)抽样检验预拌砂浆质量状况
三、组织实施
(一)区县住房城乡(市)建设委及施工企业自查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各区县住房城乡(市)建设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的质量安全监督和建材使用管理部门负责完成对属地内在施工程散装预拌砂浆应用情况的检查工作。
施工企业负责对集团及其二级公司所属工程按照检查内容开展自查工作,要做到项目全覆盖,立即改正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
(二)联合检查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和区县住房城乡(市)建设委及施工集团联合监督检查。联合检查的具体安排,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将另行告知区县建委和施工集团。
(三)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抽查全市在施建设工程。
四、工作要求
(一)各区县住房城乡(市)建设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各施工集团(总公司)等单位要认真落实《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政府令第247号)、《关于在全市建设工程中使用散装预拌砂浆工作的通知》(京建法〔2014〕15号)及《北京市2013-2017年清洁空气行动计划重点任务分解2015年工作措施》(京政办发〔2014〕7号)的相关要求,建立起长效机制,加大禁止现场搅拌砂浆、推行使用散装预拌砂浆政策监督管理工作的力度,严格按市政府要求进行督查管理,确保政策落实到位、无盲区。
(二)市和区县住房城乡(市)建设委对检查中发现有现场搅拌砂浆、未按规定使用散装预拌砂浆等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做出处理,坚决纠正,并复查违法违规行为整改情况。每次专项检查结束后,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将通报检查情况。
特此通知。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5年3月16日
(来源:市住建委网站,发布时间:2015-03-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