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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监督总站关于加强施工现场混凝土试件制作、试验管理的提示通知

时间:2015-03-04 17:33

    市监督总站近日网格执法检查中发现,一些工程施工现场存在较多无标识或标识无唯一性的混凝土试件,个别工程甚至存在由商品混凝土搅拌站代为制作混凝土试件的问题。针对以上情况,为进一步规范混凝土试件制作、试验管理,提出以下工作要求:   

一、施工单位应高度重视检测试验管理工作。施工现场应配备满足试验需要的试验管理人员、仪器设备、设施及相关标准。建筑面积在5万平方米以下的工程施工试验管理人员人数不应少于1名,建筑面积在5万平方米以上10万平方米以下的工程不应少于2名,10万平方米以上的工程不应少于3名。分包单位工程项目管理部应至少配备1名施工试验管理人员,并应纳入总包单位管理。现场试验管理人员应持证上岗。

二、混凝土试件必须由施工单位在监理单位见证下、在施工现场制作完成,不得由商品混凝土搅拌站代为制作混凝土试件或购买混凝土试件。

混凝土标准养护试件在施工现场试验室制作完成后,应在温度为20±5℃的环境中静置一至二昼夜后拆模、标识,拆模后应立即放入温度为20±2℃、相对湿度为95%以上的标准养护室或养护箱中养护,或送至见证检测单位的标准养护室养护。

三、混凝土标准养护试件的留置组数除应满足《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外,还应满足以下要求:

(一)混凝土标准养护试件留置组数在2组及以上的,试件应在代表方量内均匀留置,并在见证记录中注明每组试件的具体代表部位。例如:某工程二层1-10轴顶板梁连续浇筑300m3混凝土,正确的留置方式为:浇筑0-100m3混凝土时留置1组,试件代表部位为二层1-4轴顶板梁;浇筑100-200m3混凝土时留置1组,试件代表部位为二层4-7轴顶板梁;浇筑200-300m3混凝土时留置1组,试件代表部位为二层7-10轴顶板梁。不得在混凝土刚开始浇筑时或某个浇筑点集中留置3组试件,试件代表部位笼统为二层1-10轴顶板梁。

(二)混凝土标准养护试件留置组数超过规范要求时,超出的试件也应按本通知要求进行留置、见证、编号、委托和送检,试验结果应参与混凝土强度评定。

(三)混凝土标准养护试件留置组数及试件编号均应在见证记录、试件台账中记录,并应在见证记录中注明该组混凝土试件对应的混凝土搅拌车车牌号。

四、混凝土试件应有唯一性标识,并按照取样时间顺序连续编号,不得空号、重号;试件标识至少应包括试件编号、强度等级、制取日期信息;标识应字迹清楚、附着牢固;混凝土试件台账应对应混凝土试件编号详细记录混凝土强度等级、浇筑部位、养护方式、送检日期、委托编号、检测试验结果等信息,台账的格式可参照《建筑工程检测试验技术管理规范》附录B中表B-4执行。

施工现场严禁出现无标识或标识无唯一性的混凝土试件。

五、监理(建设)单位应安排有检测试验管理经验人员从事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见证人员必须对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过程进行见证,且必须确保施工单位见证取样和送检过程的真实性。见证人员应核查见证检测的检测项目、数量、比例和试件标识等是否满足有关规定要求,并填写见证记录,见证记录必须附有试件制作的影像资料。影像资料可为视频或照片,应能够反映出混凝土取样、制作过程及具体操作人员和见证人员,影像资料应清晰,具有可追溯性。

六、为避免混凝土强度不合格出现的责任不清等问题,建议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混凝土搅拌站三方共同对混凝土标准养护试件的制作进行见证,三方共同在见证记录上签字,并以此试件结果作为混凝土出厂合格证明和施工现场混凝土强度评定的依据。

七、市、区(县)监督机构将加大对混凝土试件制作、试验管理的检查力度。对发现的弄虚作假送检试样等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进行查处;对无标识或标识无唯一性的混凝土试件、以及见证记录无有效的试件制作影像资料的混凝土试件,将要求施工单位委托有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实体检测。

特此通知。

 

2015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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