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监督总站近日网格执法检查中发现,一些工程存在较多无标识或标识无唯一性的混凝土试件,个别工程甚至存在由商品混凝土搅拌站代为制作混凝土试件的问题,针对以上情况,为进一步规范混凝土试件制作、试验管理,保证混凝土结构工程质量,市监督总站下发了《关于加强混凝土试块制作、试验管理的提示通知》,强调施工单位应高度重视检测试验管理工作,施工现场应配备满足试验需要的试验人员、仪器设备、设施及相关标准。混凝土试件必须由施工单位在监理单位见证下、在施工现场制作完成,不得由商品混凝土搅拌站代为制作混凝土试件或购买混凝土试件。进一步规范了混凝土试件留置、标识、养护以及试件台账的编制等相关要求。提出制作混凝土试件必须附有能够反映出混凝土取样、制作过程及具体操作人员和见证人员的影像资料,影像资料应清晰,具有可追溯性。同时,为避免混凝土强度不合格出现的责任不清等问题,建议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混凝土搅拌站三方共同对混凝土标准养护试件的制作进行见证,三方共同在见证记录上签字,并以此试件结果作为混凝土出厂合格证明和施工现场混凝土强度评定的依据。
市、区(县)监督机构将加大对混凝土试件制作、试验管理的检查力度。对发现的弄虚作假送检试样等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进行查处;对无标识或标识无唯一性的混凝土试件、以及见证记录无有效的试件制作影像资料的混凝土试件,将要求施工单位委托有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实体检测。
(来源:市住建委网站,发布时间:2015-03-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