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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工程质量专项治理两年行动2014年9月份月报

时间:2014-11-02 09:01
    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9月4日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我市高度重视,立即组织市、区(县)两级住房城乡建设委及行业协会、各有关企业进行集中学习宣贯,第一时间安排部署启动各项工作,确保我市“两年行动”起好步、开好头、快速行动。9月份的主要工作汇报如下:
    一、集中讨论、制定方案
     9月11日,由市住建委王承军副主任主持,工程质量管理处、建筑市场处、建筑业管理处、建筑节能与建筑材料管理、科技与村镇建设处、施工安全处、市安全质量监督总站等处室,集中学习了住房城乡建设部《工程质量专项治理两年行动方案》等文件,研究讨论,结合我市实际,确定我市专项治理工作的整体框架、治理重点和措施办法等内容。
    根据会议要求,工程质量管理处牵头制定了《北京市工程质量专项治理两年行动工作方案》,成立了以杨斌主任为组长的“北京市工程质量专项治理两年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全市工程质量专项治理工作,下设四个专项工作组:质量工作组、市场工作组、产业化工作组和从业人员工作组。各专项工作组、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行业协会、有关单位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要求和本方案,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我市“两年行动”工作方案的制定,为下一步我市有序开展“两年行动”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二、全面宣贯、动员部署
    9月18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组织召开北京市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电视电话会议,进行全面宣贯和动员部署。17个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及经济开发区建设局、各业协会、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检测单位、预拌混凝土企业等有关单位近千人在分会场参加了会议,做到宣贯工作全覆盖,不留死角。
    会议要求,各单位全面贯彻落实市“两年行动”工作方案,根据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在各单位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要采用定期拉网式检查、全面检查、督导抽查等方式,严查建筑施工中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每3个月对本辖区内在建工程项目全面排查一次,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每半年对本地的工程项目进行一次重点抽查和专项行动督导检查。要求各级主管部门严格执法,对检查中发现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依法采取责令改正、处于罚款、停业整顿、限制招投标、降低资质、吊销资质、暂停执业等行政处罚。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将定期对专项治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分析,研究制定全市工程质量治理的长效机制,确保两年行动取得实效,促进我市建设工程质量水平再上新台阶。
    三、细化分解、专项落实
    根据我市工作实际,截止目前,我市对“两年行动”工作方案进行细化分解,制定了《北京市预拌混凝土生产使用质量专项治理两年行动工作方案》、《“北京市工程质量专项治理两年行动”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专项治理方案》等专项方案。同时,各区县住建委及经济开发区也正在根据各单位实际制定实施方案。
    四、率先启动、重点治理
    为进一步规范本市建设工程混凝土生产和使用活动,有效遏制混凝土生产使用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保证工程结构质量和使用安全,我市于9月初开始集中开展全市预拌混凝土生产、使用专项执法检查,9月15日,制定印发了《北京市预拌混凝土生产使用质量专项治理两年行动工作方案》,标志着我市工程质量专项治理“两年行动”行动拉开序幕率先启动。
    对检查中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及时进行查处,针对北京正华混凝土有限公司大兴区长子营镇分站、北京正华混凝土有限公司榆垡分公司以、北京正华混凝土有限公司朱庄分公司、北京虎跃混凝土有限公司分站等9家预拌混凝土企业,责令暂停生产,并对其进行进一步调查处理。对原材料抽检不合格的北京福郁华混凝土有限公司、北京秋实混凝土有限公司进行立案处罚;对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北京金坛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北京福郁华混凝土有限公司未对预拌混凝土进行检验的行为进行立案处罚并对直接负责人处以罚款。对自称“北京正华混凝土有限公司大兴区长子营镇分站”的站点,实际生产的混凝土原材料用量与提供给施工单位的配合比用量不符,涉嫌偷工减料。目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已经对其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同时,其违法违规生产供应预拌混凝土的行为,因涉嫌构成犯罪,将被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五、开辟专栏、严肃通报
针对我市“两年行动”工作,在市住建委网站开辟专栏,主要内容分三版块,版块一为“两年行动”有关政策文件,版块二为工作动态,版块三为违法违规通报。通过对我市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及时严肃通报,进一步强化各责任单位、人员的质量责任意识,同时,对其他单位、人员进行警示,起到惩前毖后的作用。



                                                                     二〇一四年十月十日

                                           (来源:市住建委网站,发布时间:2014-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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