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2日,市住建委发出通知(京建发〔2014〕368号),为加强本市建筑材料使用管理,决定开展在施工程建筑材料使用管理专项检查。
一、检查内容
(一)《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材料和设备采购备案工作的通知》(京建法〔2011〕19号)的执行情况。
(二)国家和北京市“禁限”产品使用情况。
(三)《北京市施工现场材料管理工作导则(试行)》(京建发〔2013〕536号)的实施情况。
二、组织实施
(一)施工集团系统检查。由市建筑节能建材办与各施工集团总公司组成联合检查组进行抽查。
(二)市、区(县)联合检查。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相关部门分别与和各区县住房城乡(市)建设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组成联合检查组进行抽查。
三、检查形式
(一)自查阶段
9月18日到10月10日,各区县住房城乡(市)建设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各施工集团总公司需明确相应负责部门及人员,结合检查内容及未备案工程情况表(下载地址:sjcbjgs@sina.com,密码:sjcbjgs)开展系统内建筑材料使用管理情况的自查工作,重点检查工程采购备案的及时性、准确性。10月15日前将各单位自查情况(未备案工程需逐一注明原因)以书面形式报市建筑节能建材办。
(二)联合检查阶段
市建筑节能建材办从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工程信息库中随机抽取备检工程,并根据工程进度及自查情况,拟定本次抽检工程名单,专项检查安排附后。由市建筑节能建材办分别与各施工集团、区(县)住房城乡(市)建设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组成联合检查组进行抽查。
四、工作要求
市和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建立对违法违规行为的联合查处机制,对违反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行为坚决予以纠正,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和处罚。
附件:1.施工集团系统、市区(县)联合检查安排
2.施工单位现场准备资料清单
3.建设工程材料使用管理专项检查表(附件详见市住建委网站)
(摘自市住建委网站,发布时间:2014-09-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