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日,市住建委发出《关于组织开展对预拌混凝土生产使用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京建发〔2014〕342号)。通知明确:本次检查的主要内容是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预拌混凝土企业(包括分站)、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等建设工程有关单位按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等生产、使用预拌混凝土的情况。检查的重点是针对保障房、自住型商品住房、回迁房、轨道交通等工程建设中的下列行为:
(一)施工单位在预拌混凝土发包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二)施工单位在预拌混凝土使用过程中的质量责任落实情况;
(三)预拌混凝土企业在预拌混凝土承包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四)预拌混凝土企业在预拌混凝土生产过程中的质量责任落实情况;
(五)对预拌混凝土企业资质条件进行动态核查;
(六)外地预拌混凝土企业、在外地生产预拌混凝土向本市供应的本市预拌混凝土企业的备案及预拌混凝土质量情况;
(七)监理单位在预拌混凝土生产、使用过程中监理责任落实情况。
检查时间是9月3日至14日。具体做法是由市、区县住建委对预拌混凝土生产、使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执法专项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检查工作完成后,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将检查情况进行总结,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通报,并于9月16日前将相关情况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通知要求:(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开展预拌混凝土生产使用情况自查,查找管理漏洞,及时采取整改措施,标本兼治,切实落实质量责任。(二)市、区县住建委要加大监督检查执法力度,从严查处预拌混凝土生产使用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三)市混凝土协会要加强行业自律管理,对会员单位进行自律情况检查,对违反协会自律要求的采取惩戒措施;对涉嫌违法违规的行为报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来源:市住建委网站,发布时间:2014-09-02)